云南取保候审大部分不起诉吗

法律答疑 2025-08-09 25
今天给各位分享云南取保候审大部分不起诉吗的知识,一起来了解下吧!
  1. 取保候审后不起诉的事多吗?
  2. 取保候审之后是不是可以不被起诉?
  3. 公安取保检察院取保有可能不起诉吗?为什么?
  4. 取保候审后公安局不起诉是仟么行为?

取保候审后不起诉的事多吗?

是否要起诉与取保候审没有必然联系,更没有几率可言。而是要依据检察机关掌握的证据而定,如果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就会不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1、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能认为是犯罪的;

2、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取保候审之后是不是可以不被起诉?

只能说有可能。首先,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目的是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是程序方面的规定,与实体处理关系不大。而不起诉则决定案件的实体处理,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因此取保候审后可能不起诉,也可能起诉后等待法院判决。

公安取保检察院取保有可能不起诉吗?为什么?

简单的说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依照刑事诉讼法第51条2款对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那些非暴力、罪行较轻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较轻的刑事强制措施,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取保候审和不起诉没有直接关系。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直接报请检察院起诉,不走批捕程序。

有可能。首先,公安和检察机关都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这证明嫌疑人的行为被公安和检察机关认为性质较轻。其次,不起诉,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终结诉讼的制度,是指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认为没有起诉必要,因而不再向法院移送起诉审判的诉讼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和认为没有起诉必要,都有对应的内容,要根据具体案情、证据确定。

除以上情况不起诉以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因案件特殊情况,例如疑难复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需要解除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或者其他侦查机关会向检察院申请“撤回移送审查起诉”,这也是一种结案方式。我办理的一个案件就是如此结案。

总之,所问的情况是有可能做出不起诉决定的

法润金沙简要回答!

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检察院办理的取保候审,与后面是否会被移送审查起诉或提起公诉都没有必然的关系,既有可能后来被起诉,也有可能不起诉,关键还得看犯罪嫌疑人本身涉嫌犯罪的情况和证据,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本身是没有意义,简要分析说明说明如下:

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91条、95条、98条等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取保候审可适用于以下情形: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5.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6.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8.逮捕后起诉前,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通知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9.逮捕后起诉前,公安机关发现采取逮捕措施不当,需要变更的。等等。

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6条、177条的规定,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的条件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作出不起诉的条件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以及有《刑事诉讼法》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构成犯罪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通过上诉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和检察院提起公诉、作出不起诉的条件可以看出,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一种对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其本身与是否会被提起公诉或作出不起诉没有必然的关联,其最终是否会被起诉还是需要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和收集到的证据来判定是否达到检察院的起诉或不起诉条件,符合起诉条件或作出不起诉决定条件的,检察院便会作出相应的决定,但若因案件事实尚未查清楚,则会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继续侦查,查清事实后才能确定。

以上回答,欢迎点评!

取保候审和不起诉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不过不起诉的案件当事人一般是被取保候审的。

首先,要知道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他的还有刑事拘留、逮捕、监视居住等。相比来说,取保候审不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一般是对社会危险性不高的当事人采取的。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往往是用在罪轻的犯罪嫌疑人身上,一般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可能适用缓刑的犯罪嫌疑人会被取保候审。所以,如果一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都取保候审,说明他的罪行较轻,而且很有可能宣告缓刑。

第二,取保候审的案件当事人很有可能宣告缓刑,但不一定能够不起诉。不起诉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如果不构成犯罪,那肯定不起诉,不管是取保候审也好逮捕也好,都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是证据不足的情形,那么也会不起诉,不管取保候审还是逮捕。酌定不起诉是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形,这时候一般当事人是被取保候审的,如果符合一定条件,是可能不起诉的。所以从这种情形上说,取保候审的更有可能不起诉,因为如果被逮捕,反映了罪行较重可能判实刑,更不要说不起诉了。

第三,实践中不起诉的案例还是很少的,很多罪行不重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最后往往都是宣告缓刑。犯罪后不起诉也是要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情节轻微,取得谅解、积极赔偿等,可能会不起诉。

总之,犯罪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起诉的可能性很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有不起诉的可能,但也较少。

谢邀,我在检察院工作了十一年,对取保候审还是很熟悉的。

取保候审、刑事拘留、逮捕、监视居住都是刑事强制措施,说简单点就是公安机关为了侦破案件可以选择采用侦查手段,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是没有丧失人身自由的,是最轻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最长37天,逮捕关押几乎无期限,监视居住六个月,都是让犯罪嫌疑人丧失人身自由,将犯罪嫌疑人放在公安机关控制之下进行侦查,当然有利于案件的侦破了,对犯罪嫌疑人也就非常不利。

从常识来看,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检察机关取保候审,一般有两种可能,一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没必要控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就可以侦查结束,犯罪嫌疑人也很配合侦查,将犯罪嫌疑人放在社会也没有社会危险,自然而然就将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了。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题目问题中的情况,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了或者监视居住了,但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收集的证据不够,不足以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如果继续关押犯罪嫌疑人,可能造成冤假错案,这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就会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不然将来要国家赔偿的。

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出来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会继续侦查,收集证据,如果仍然不能将犯罪嫌疑人定罪判刑的话,公安机关会作出撤案决定,将案子销了,检察机关应该作出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决定,或者不构成犯罪的不起诉决定。相当于还犯罪嫌疑人一个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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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要根据所称的“取保候审公安局不起诉”的原因来分析其行为性质。取保候审属于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不得中断侦查工作。而在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会根据侦查情况依法处理:

  1、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在侦查过程中,如公安机关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所以,如果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后,因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而撤销案件,从而不移送起诉的,属于合法的刑事侦查行为;如果取保候审已经超过12个月,公安机关未移送起诉,也未取消取保候审措施的,则属于违法,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依法撤销取保候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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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公安局不起诉是仟么行为?

翻翻刑事诉讼法吧。流程:公安侦查完毕——报捕(或者直接取保候审)——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一个月)——分两种1.证据充分,决定起诉到法院2.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退侦后证据充分的,决定起诉;仍然证据不足的,应当做出不起诉决定。——起诉到法院的就等着开庭。

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不起诉,案子就算了结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

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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