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的后果是什么

法律答疑 2025-08-09 2
其实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的后果是什么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的后果是什么,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的后果是什么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1. 经济适用房没过户,买卖合同有效吗?该注意什么?
  2. 房屋买卖合同实为赠与怎么判?
  3. 买二手房后,没有过户,私下签订了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产证拿到我的手里,还会有什么风险?
  4. 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后被起诉了,还没开庭审理,合同还在生效吗?

经济适用房没过户,买卖合同有效吗?该注意什么?

《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关于“未依法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即没有权属证书的房产在法律上所有权不能转移,关键是当事一方是否具有完全房产所有权...

《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众所周知,房屋买卖分为两道程序:一是双方就买卖房屋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事人之间发生债的法律关系,双方均受合同的约束;二是双方依合同履行义务。买受人应依约支付价款,出卖人应将房屋交付买受人并办理过户登记,将房屋所有权转移于买受人。

可见,合同关系是因,过户登记、转移所有权是果。过户登记能否进行、所有权能否转移只是合同能否得到完全履行的问题,与合同的效力无涉。以房屋没有取得权属证书、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为由反推合同无效是颠倒因果关系,不符合交易的顺序与逻辑。

《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着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

房屋买卖合同实为赠与怎么判?

凡是符合合同有效要件的合同为有效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有效要件主要有四个:

一是合同当事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具备相应的权限;

二是意思表示真实;

三是内容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四是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基于以上四点,法院会根据案情判定合同是否有效。

买二手房后,没有过户,私下签订了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产证拿到我的手里,还会有什么风险?

假定该房产的房主或者其配偶反悔,并到房管局去对该房产证挂失,你的损失可就大了。

你和房主之间签订的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你们之间前的私下买卖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只有尽快去过户,才是正解。风险在于卖房如果在外有债务不能还清,债主通过法院打官司的话,很有可能拿他的房子做抵债物。而你们之间的合同是私下的并不是房地局的电子合同,所以是不受保护的。这是我知道的其中一种情况,这种情况出现了只能自认倒霉,因为从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上来讲这套房子并不属于你,哪怕你付了全款。

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后被起诉了,还没开庭审理,合同还在生效吗?

合同是生效的,虽然被起诉了,但是法院没有判决解除前都是有效的合同。

如果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情形,则买卖合同无效。买卖合同无效时,效力是至始无效,因此没有履行的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情况恢复原状。如果双方产生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附: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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