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是双方都要交税吗
同一家公司两份收入怎么交税?一份是劳动合同收入,一份是佣金收入(劳务报酬)?
一个人从同一家公司取得两份收入,可能合并纳税,也可能分开纳税。是否合并纳税,需要看个人与公司的关系以及获得的收入的性质。
一、个人与公司是劳动关系,即雇佣关系
在个人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个人从公司获得收入可能有三类:
(一)个人为公司提供服务获得的收入
这个收入主要是工资薪金、津贴、奖金、绩效、福利等工资性收入。
(二)利用公司资源为客户提供服务获得收入
这个收入主要个人销售公司产品或提供公司服务给客户,个人获得的提成或佣金收入。
比如,公司为鼓励全员销售,制定的销售策略,每销售公司产品1万元,获得奖励或提成100元;比如保险公司或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内勤(内勤签订劳动合同,保险营销员签的保险代理合作协议),在完成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销售保单,获得的佣金或提成等。
上述的提成收入,即是佣金收入。
在员工与公司是劳动关系的前提下,上述两类收入性质是相同的,都属于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
(三)公司使用/购买自己的资产或与工作无关的技能获得的收入
公司有偿使用员工资产或技能,员工获得使用费或销售收入。这个尽管不普遍,但也不少见。比如,公司使用员工的资金,公司支付员工的利息;比如公司租赁员工的房产办公或居住,员工获得房租收入;比如,员工擅长画画,公司购买员工的创作等等。
如果员工与公司为劳动关系,员工从公司取得的上述三类收入,前两类收入需要合并,按照工资薪金进行申报和纳税,第三种收入需要员工要根据收入的性质或合并、或单独申报和纳税。
二、个人与公司非劳动关系,即合作关系
个人与公司合作关系的情况下,其从公司或的收入不可能是工资薪金所得,其从公司获得的收入可能是除工资薪金之外的其他所得。
比如,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和财产转让所得。
如果收入是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这三项收入属于综合所得,平常预缴,次年3.1-6.30按综合所得与个人的工资薪金合并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如果收入是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和财产转让所得,按每项收入单独申报和纳税。
根据问题的描述,您与公司是雇佣关系,您从公司获得的劳动收入(工资薪金、奖金等)与佣金收入(业务提成)应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纳税。
2019年1月1日开始,新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四项分别按月或按次申报个人所得税,次年3-6月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将四项收入合并,减去相关扣除项目,计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与已交税额相比,申请多退少补。
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应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与任职或受雇对象之间,属于劳动法所调整的平等法律关系。
劳务报酬所得
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去得到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翻译、书画、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个人与服务对象之间,属于民法所调整的平等法律关系。
那么,同一人在同一公司能否同时申报工资薪金收入和劳务报酬收入?
答案是:符合条件且证据充分时,是可以的。
举例:
小李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职位是财务,月薪10000元。A公司是一广告公司,网上公开征集一项活动的LOGO,一经采用将付酬劳5000元。小李利用业务时间和自己的兴趣爱好,将自己设计的LOGO发至A公司邮箱。最后被A公司采用并获得A公式支付的5000元报酬。
小李虽是A公司员工,但和A公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职位是财务,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是与财务相关,并非小李所有的劳动和智力都签给了A公司。小李从A公司取得的5000元,是小李提供的LOGO设计劳务而取得的所得,与职务行为无关,属于小李的劳务报酬所得。
保留好小李的劳动合同(注明职位和工作内容),网上征集LOGO设计稿,小李的设计被录用的完整证据链,A公司可以按工资薪金(10000元)和劳务报酬(5000元)为小李申报个人所得税。
记得支付工资或劳务费要通过银行付款,如果用现金,证据链会缺失,很难证明资金的去向。证据不足时,税务机关有权将同一人在同一公司取得的两份收入,合并成工资新申报个人所得税,需要更正之前的个税申报,如果需要补税就要缴纳滞纳金。滞纳金可是按照每天万分之五收取,金额大时间长的话,滞纳金可是很惊人的。
涉税有风险,申报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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