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不捕后还会不会开庭

法律答疑 2025-08-09 7
很多朋友对于定罪不捕后还会不会开庭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 上诉三个月了为什么不开庭?
  2. 立案后发现不符合立案条件还开庭了?

上诉三个月了为什么不开庭?

提交上诉状三个月不开庭,是很正常的:

第一,一方当事人上诉,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送达,必须等待对方当事人答辩,然后装订卷宗,再然后,将卷宗送交本院立案庭。一审法院的立案庭不是随时都能去二审法院移送卷宗的,一般是一个星期送一次卷宗到二审法院立案庭。这中间估计一个月的时间可能都不够。

第二,即使二审法院立案受理了,案件承办法官也不可能马上就开庭审理,因为年底要赶着结案。

第三,二审案件审理期限是三个月,法官要先熟悉案情,还可能会组织调解,一般要在两个月左右开庭,现在显然还早,不会开庭审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七 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上诉三个月还未通知开庭的原因如下:从你提出上诉之日虽然已经过去了三个月,但从你提出上诉后,一审法院在你提交了上诉状后,要先将上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待过了十五天答辩期限后,将整理好的卷宗移交给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再立案,然后转交承办法官,承办法官需要时间阅看卷宗,然后再确定开庭时间,或者是否不用开庭。

首先是有诉前调解的,即便传唤不到,诉前调解也可以进行两个月,两个月到了,移交到审判庭,审判庭按规定另发传票给被告,被告无法收传票,另行公告,目前公告一个月,所以起诉后经过诉前调解以及公告程序,确实会超过三个月,甚至证据交换期间可以延长,开庭时间继续顺延。

立案后发现不符合立案条件还开庭了?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必须保障当事人的诉权,符合条件的必须受理并立案,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但是,在实践中,有些起诉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情况较为复杂,在立案前的审理阶段不易被发现,或者在当时根本不能发现,却在受理后的审理环节,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所以法律对审理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形规定了补救措施,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有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对于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裁定驳回起诉。

对于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行政案件,行诉释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亦规定裁定驳回起诉。但民诉法及司法解释对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如何处理,却至今未作规定。在执行实践中,有关法院对这类案件的处理五花八门,有的承办人直接到立案庭将案件注销,有的裁定不予受理,有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的裁定撤销受理通知。有的案件由于解释工作不到位,引起申请执行人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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