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中止审理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答疑 2025-08-1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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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什么是中止审理?
  2. 裁定书上写着中止诉讼是怎么回事?

什么是中止审理?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暂时停止案件审理,有关情形消失后,恢复审判。中止审理的适用情形:

(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2)被告人脱逃的;

(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1、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其实是刑事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

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5、《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

2、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旧)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裁定书上写着中止诉讼是怎么回事?

中止诉讼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法院根据特定情况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一种决定。这可能是因为案件涉及的事实尚未明确,需要进一步调查;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希望暂停诉讼程序;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下,法院认为中止诉讼更为合适。中止诉讼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而是暂时的停顿,待特定条件满足后,诉讼程序将会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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