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院行政类(劳动仲裁院行政类工作内容)
行政处罚,行政仲裁,行政裁决的区别?
行政仲裁与行政裁决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的法律不同。仲裁是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纠纷;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其职权和有关行政法规处理纠纷。
2、受理的依据不同。仲裁实行协议管辖,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依据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而行政裁决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能强制管辖。
3、裁决的机构不同。仲裁是由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庭作出裁决;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
4、裁决的性质不同。仲裁是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作出裁决;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其职权,以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进行的裁决。
扩展资料: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和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特定民事、经济纠纷进行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又称为行政司法。
行政仲裁亦称“行政公断”。行政机关以第三者身份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按照法定仲裁程序予以解决的制度。是具有准司法性质的行政活动。行政机关所设的特定仲裁机关,依法对民事争议当事人双方提交仲裁的争议进行裁决,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争议双方受到裁决约束。行政仲裁机构只能是行政机关设立的解决民事争议的专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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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总裁是什么意思?
行政总裁(香港和东南亚的称呼)是在一个企业中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级管理人员。是CEO(Chief Executive Officer)最恰当的翻译,不过CEO(Chief Executive Officer)在中国被逐字生硬翻译成“首席执行官”。但由于“首席执行官”这个名词在中国内地已经广泛传开,人们已经慢慢习惯了这个不恰当的称谓。行政总裁又称作或最高执行长(日本的称呼)。在香港,大企业和大集团的CEO口头上也被称作“大班”,这是一个带有褒义的尊称,是企业掌舵人的意思。不过在中国大陆,行政总裁可能是常务副总裁。
仲裁文书属于行政执法文书吗?
行政仲裁属于行政司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主要是指行政复议行为、行政裁决行为、行政调解行为、行政仲裁行为。
⒈行政司法行为是享有准司法权的行政行为,即以依法裁处纠纷为宗旨的行政司法行为;
⒉行政司法行为的主体是法律规定的具有行政司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在我国,主要是指行政复议机关、行政裁决机关、及调解机关;
⒊行政司法行为的对象是和行政管理有关的行政纠纷以及民事、经济纠纷,这些一般都由法律给以特别规定;
⒋行政司法行为是行政主体的依法行政的活动,即行政机关依法裁处纠纷的行为;
⒌行政司法行为不同程度地具有确定力、约束力、执行力(行政调解的执行问题有特殊性)。但它对纠纷的解决一般都不具有终局性,所以原则上也具有可诉性,不服行政司法决定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