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证没房产证?
- 集体土地办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及证件?
- 房产证上写的集体土地,土地证房产证都有,房子能买卖吗?
- 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没有房屋拆迁时,有补偿吗?
- 不动产证和集体所有权证有区别吗?
- 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体土地上建房30年了,没办产权证,怎样办?
集体土地办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及证件?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仅交测量费及工本费,农村村民个人建房建设用地许可证为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权属来源文件,土地登记应当依照申请进行。
房产证上写的集体土地,土地证房产证都有,房子能买卖吗?
集体土地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才能变成出让土地,也就是我们说的商品房的土地性质。集体土地的房子是可以对产权进行买卖的,也就是我们说的小产权。房产证是可以过户的,集体土地产权这东西需要到你们集体所有处去更改了,一般都是村里的。这个就看你们当地怎么操作的了。集体土地这个东西各地方居民重视程度不一样,有些地区就很在意这个集体土地的性质。有些地方就不是那么在意了。
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没有房屋拆迁时,有补偿吗?
我也是前阵子刚刚接触拆迁,你很难从这里或得到正确的答案。我是在网上看到拆迁40讲才知道拆迁里面竟然这么多阴险黑暗!就听了几期拆迁40讲,我们家的拆迁问题我也能稍微懂得一些直到遇到什么情况该怎么应对了,没事儿去看看还挺有用的。
一般来说,在集体土地上没有房屋的话,是不给予补偿的,虽然现在房屋有房屋的补偿,土地有土地的补偿,但是你的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你并不是所有者,如果你的土地上有了房屋,那你对房屋是有这个我有权的,根据房随地走的原则,到时候他补偿肯定是全额补偿的,但是像你这种情况,我认为补偿的可能性不是太大,但是也不是说绝对的也可以适当的争取一些。
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没有房屋,拆迁时,有补偿吗?
有土地使用证,说明集体允许农民在土地使用证限定的范围内,可以造房盖屋,是受法律保护的。由于客观因素,农民没能及时盖成房子,恰又遇到拆迁,农民就不可能再建房子了,但在办理土地使用证过程中,农民一定花费了时间和费用,虽然土地的所有权为集体,本人认为在拆迁中,应该给予补偿。
宅基地的所有权为集体所有,针对集体的补偿款应该归集体所有。集体可以用来做安置房土地资用使用。
宅基地被拆迁征用,无房农民可以由集体重新划拔宅基地建房,或者分配安置房指标,农户可以享受集体安置的农户人口补贴,房子资金由农民自筹。
无房农民可以得到宅基地使用权退出的相应补贴款项。
总之,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使用权归农民,在拆迁中,无房农民可以得到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但因为没有房子建筑物,相应的补贴会少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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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拆迁,目前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已经就土地征收补偿适用问题作出了规定,“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不能直接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但是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至于征收耕地不涉及房屋的情况下,《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是按照最高为前3年年均产值的30倍,实践中建议当事人按照自己土地的年均产值来主张补偿。但是把握一个原则就是征收拆迁不能降低你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由于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征收,没有一部较完善、完备的法律法规,且对房屋征收的补偿安置标准又不适用城市房屋征收的规定,所以造成征收补偿安置标准不统一。也因为各个地方生活水平的差异,一般补偿标准也一样,但是补偿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不能低于您现有的生活水准。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项目有:宅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 营运损失补偿等。
希望我的回答能解决您心中的困惑,祝您生活愉快。
不动产证和集体所有权证有区别吗?
一、概念:
1.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农村居民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证明,在实施不动产登记后,农村土地也开始办理不动产权证了。
2.不动产权属证,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二、区别:
集体土地使用证只有房屋的占地信息,如占地面积、四至等,而房屋的总建筑面积,特别是每层房屋的建筑面积等信息是缺失的。
而不动产权证是实行宅基地与房屋一体化登记,既有房屋的占地信息,也有房屋的建筑面积等信息,权属的边界更加清晰,产权要素齐全,可更有效地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
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体土地上建房30年了,没办产权证,怎样办?
在农村生活了近廿年的男儿,通过幼弱的肩膀自力更生,在老宅基上盖起了青砖房,让年迈的父母居住。响应党的召唤,依依惜别父母和故乡,参军异乡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通过自己的刻苦训练、努力学习、拼搏向上,上了军校当了干部。刚提副连的2003年,母亲因医疗事故于当年4月去世,父亲因肺癌于当年12月去世。
自己还征战在军旅路上,父母相继离世,亲手盖起的房子空了……
告别二十几年的军旅生涯,客落异乡,但对故乡的思念,对双亲的思念,尤其是在今天母亲节的特殊日子,心里犹然想念母亲,那就多写点,算作20多年的寄思:
回想每一次离家住校上学和参军后仅有的几次探索,母亲都会站在田间地头,山边路旁,含着泪为儿送行,一步三回头喊她回去,可都只是挥着手,走了那个坡,过了那个河,到了那个梁,再回头,弱小的她还依然站在原地,保持着原来姿势,都知道过了这个梁,半小时的欢送仪式才算结束!儿行千里母担忧,随后在那些空落的白天后的黑夜,在那些不眠的黑夜后的白天,又是一种何等的思念,何等的期盼,何等的煎熬,多少个日夜也只有无奈且最低限度的祈求子女平安!多想回到以前,能听到您的唠叨,能看到您的笑脸,能牵着您的手一起走...多想回到以前,日子虽然清苦,但是能和你生活在一起,放学回家等你干活归来,围在一张桌上吃碗土豆片。从您离开的那天起,我们就成了没妈的孩子了,漂浮不定...您在时,我们兄弟姐妹是一家人,您走了,我们兄弟姐妹成了亲戚;您在时,没觉得儿女是一种荣耀,您走了,才知道儿女已经做完了,下辈子不知道有没有福分继续做您的孩子……
家乡的老宅,在我心里位置很重!那是甜美的回忆,那是忧忧的寄思,那是拼搏的动力。
由于落户他乡,我惦记的自己亲手建造的孝心房子确办不了产证,这是一个遗憾!
既然户籍改革不再割裂农村和城市户口了,为什么老宅办不了产证?强烈呼吁,国家出台相应灵活的改策,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我想:
等我老了,还能生活在我出生的地方,住进我有证的属于自己合法老房!足矣!
答:首先说明,集体组织的土地是有区别的,有耕地、有荒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许在耕地建房。不论什么集体组织,不论多少年,在集体土地建房,不办证是不行的。是不合法的。为什么不办证呢?可能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办证是履行法律手续。对这个问题现在怎么办呢?一、立即到有关部门说明情况进行补证。二、有关部门给予补证,房子就合法了。三、如果有关部门不给补证,房子就不合法,就要拆除,恢复原貌,别无它途。
张俊魁二零二零年五月十日农历四月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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