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按什么标准计发
宁波生育津贴按什么标准计发?
女职工生育按法定产假期限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其生育时本人的月缴费基数计发。计发标准为:
1.正常分娩按3个月计发。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0.5个月;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增发0.25个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发0.5个月;
2.妊娠3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按1个月计发;
3.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
4.7个月以上早产或超期分娩的按第1项规定的标准计发。 (十一)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本实施意见第(十)条规定的标准预发生育津贴,产假期满后,由社保经办机构结算给用人单位。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4号)规定的应发产假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社保缴费基数2800生育津贴怎么算?
生育津贴的基数与单位缴费的基数有关,一般按照社平工资的60%来计算。生育津贴(A)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S)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D)计发;公式:A=S/30*D。
缴费基数是2800,生育津贴就是2800/30*产假天数。产假天数现在各地方规定不太一样,很多地方都延长产假了。
生育津贴2025年新标准公式?
1. 为:生育津贴=月均工资×生育津贴比例×生育津贴月数。
2. 这个公式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的,其中月均工资是指产假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生育津贴比例是根据不同地区和单位的规定而定,生育津贴月数是指产假期间的月数。
3. 生育津贴是国家为了鼓励生育和保障女性权益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障福利,其标准的调整也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
1、生育津贴
国家法律规定对于女职工怀孕期间因生育离开工作岗位,给予的生活费用叫做生育津贴。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2、生育津贴领取标准:
社保生育津贴可以按照以下的公式来计算:
社保生育津贴=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产假前工资/30天*产假天数。
3、社保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 申领人参加生育保险且缴费满1年;
2. 符合计划生育标准;
3. 若参保未满1年的,可在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的1年内申请生育津贴;
4. 若单位被吊销执照、关闭的,产妇可在产假或者手术结束的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2025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一、生育津贴计算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二、产假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三、营养补助
生育保险宣传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男性职工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注:生育保险津贴办理时间为: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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