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去哪里起诉(起诉离婚需要去哪里起诉怎么起诉)
我老婆起诉离婚,马上就要开庭了,我不想离,我该怎么办,为了女儿我心好痛?
1,若你不想离婚,可以与你妻子再好好沟通。若实在不行,可以拖延时间,再来谈。
2,离婚案件起诉立案后,一审若适用简易程序,则3月左右就可以审理完出判决书,若适用普通程序,则6个月左右审理完出判决书,当然若对方不想离婚或想通过拖时间在财产方面获得更多话语权,法院通知对方后,对方不接传票、法院则还要公告送达(要经过60天),同时要给对方30天左右的答辩期,对方还可以在公告期间快满时提出管辖权异议,只要对方提起管辖权异议,无论是否真的有道理,依照现行法律,法院会受理,要审查15天左右出一个裁定,若对方的管辖权异议成立,案件要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还要重新要经上述阶段。
若
对方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对方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该上诉审查期间法律没有规定,一般为一个半月左右,就可以开庭审理,一般一审时若无明显夫妻感情破裂
的证据,且对方不到庭,法院无法查清夫妻感情是否真正破裂及相关事实真相,因此,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开庭后一个半月左右法院会出判决书,出判决后,对
方可能会不来拿判决,法院要公告送达(要经过60天),公告送达后6个
月后,提起离婚一方可以第二次起诉,若对方拖时间,会再走第一次所有的程序,等程序走完后,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当然其中也会有变数,如女方怀孕或
残疾、重伤等无法预料的事件),一审判决离婚后,对方可以对一审判决起诉,起诉后二审法院会在二三个月确定是否判决离婚,一般若一审判决已判决离婚,二审改判的可能不大,至此整个离婚诉讼过程基本完成。
借款人离婚后我告了借款人但执行不了我可不可以再告借款人的前妻?
告当然是可以告了,但是能不能告赢就是另一回事了。
在过去不规范的时候,法院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可以直接申请,由法院在追加配偶一方作为被执行人进行执行。
但是在2015年12月召开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中,会议纪要强调,夫妻共同债务应当通过审判程序来认定,不能由执行程序认定。
在此之后已经规范,对于债权人起诉债务人胜诉之后,执行过程中,不得把未参加诉讼的一方配偶追加为被执行人。如果债权人认为债务属于夫妻中债务的,应当另行通过诉讼程序追加。
既然已经明确规定不能在执行过程中追加,可以通过诉讼另行追加。咱们债权人当然有权就追加夫或妻作为共同债务人提起诉讼。
但是,现在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趋于严格化,并不是只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的债务都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018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了重新明确,根据该司法解释,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三种:
(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而且按照法律规定,以前是由债务人的配偶一方举证证明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现在是由债权人来证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由于夫妻关系的隐蔽性,所以现在债权人要证明所借款项属于债务人夫妻共同债务,难度很大。
综上,题主当然可以起诉债务人的前妻要求对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但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还需要题主举证证明这笔钱是夫妻共同债务。而不是简简单单的,只要证明所借款项是发生在借款人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可以了。对于这方面可能存在举证困难。当然也不是不可能,只要符合上面所列的三种情况,法院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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