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交通公共安全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律答疑 2025-08-13 7
今天给各位分享妨害交通公共安全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的知识,一起来了解下吧!
  1. 妨害公交驾驶员安全驾驶该如何定罪量刑?

妨害公交驾驶员安全驾驶该如何定罪量刑?

谢谢邀请!针对频繁发生的妨害公交车驾驶员安全驾车的恶性事件,建议分轻、重、恶性三个级别进行严厉惩处:1、无理取闹、辱骂和故意扰乱驾驶员的行为,公安机关根据视频情节和证据对其处以十五日治安拘留并对其罚款一千元;2、打、骂、掐、拽公交车驾驶员和抢夺行驶中的公交车方向盘的,一律处以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万元;3、乘客因抢夺和拉拽公交车方向盘造成事故或公交车损坏的行为,这是严重和恶性的事件,根据事故的程度对肇事者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三万元。呼吁施厉法和重典惩治这种无知和恶意的违法行为!同时应奖励见义勇为的乘客和尽职将突发事件降到最低损失程度的公交车驾驶员!震慑惩治邪恶,弘扬社会正气!

看了大家好多回答,多数都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论,个人也觉得首选就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对于造成人员伤亡的更应该以故意杀人罪定论。对于那些抢夺方向盘的行为,不论你造没造成伤害,都应视为危害公共安全,和杀人未遂处理,这既是威慑犯罪嫌疑人,也是保护司机和乗客的安全。

近几年抢夺方向盘,和司机发生肢体接触的事情时有发生,并有的造成了血淋淋的教训,公交安全也就时不时的提到了媒体的讨论话题上来,每天出行乗坐公交车的数以千万计,这么庞大的人群,安全是重中之重,要有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保障广大人民的安全,公交车方向盘实际也是掌握人们生命的关键,事件的屡屡发生,给大家敲响了警钟,对于公交安全的立法定罪也就成了大家讨论的热点,在没有专门立法时,就是在法与道德之间的灰色空间,让那些强夺方向盘的个别人,觉得自己理直气壮,为所欲为,不管大众安全,只有自己的利益,有了法律定位,那就是实实在在的罪行,更是威慑,让个别人打消私念,三思而后行,少做冲动的事,从而更好的保护大家的出行安全。

谢悟空。

如果是一架飞机在载客飞行的情况下有人去抢夺驾驶员的操纵杆,相信没有人不会意识到这是在威胁整个飞机的安全。公交车在载客行驶的过程中受到类似的威胁,其危害一点也不亚于飞机上那种情况。对于飞机上那种情况,定罪是没有任何疑问的,对公交车上的类似情况定罪也就顺理成章,完全可以参照执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实际上已经有这样判定的案例。当然,也不乏批评教育了之的情况。 何以不仅闹事者自己不以为然,就连有的相关部门也仅仅将这种在公交车上严重危害到了公共安全的事情仅仅看做民事纠纷小矛盾,而不以犯罪论处呢?


根源上还是没有把公交车看做飞机那样的高大上的公共交通工具,认为公交车很普通,开得不快,满大街都是,走走停停,很平常,即使是出现一点剐蹭也没有什么大的危险,不会像飞机一样坠毁。


其实一辆公交车在运营过程中,和载着乘客的一架飞机在飞行、一趟火车在奔驰、一艘轮船在行驶都没有任何区别。抢夺方向盘之类的危害,多么大都是有可能的;最近该发生的那个坠江的惨剧,就是一种可悲可怕的严重后果。

只有严格法纪,对于那些直接危害司机驾驶的行为上升到刑法的高度来看待,来执法,才能防微杜渐,杜绝类似的悲剧再发生。

不难理解答案是什么,看看劫机的处罚就该明白抢夺公交方向盘的意义,恶意影响驾驶员驾驶并试图干扰驾驶可以看做试图劫机。影响公交驾驶和劫机的区别在于后果所涉人员和财产损失量大小,还有案件多数动机偶发性强,但不管动机初衷如何还是后果如何,其危害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性质是一样的,受害者都是无辜的,死一个人和死一百个人对死去的具体那一个人是一样的后果,只有活着的人才会去以死亡人数来判断案件后果严重与否,这是我们法律届的愚蠢。用刀杀死一个人和一个乘客抢夺干扰公交驾驶导致其与驾驶员一个人同归于尽,在生命面前没有区别。所以,按照法律基本概念,恶意影响公交车行驶必须入罪,即使没有任何后果也必须有个起步代价,至少入狱5年起,再根据情节、后果、动机来定最终审判结果。法律要做的就是界定什么是恶意干扰驾驶,要把和司机正常沟通说话区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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