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不动产登记机关异议申请起诉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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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该怎么办?
1、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后,应将每套拆迁房屋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出具评估报告进行公示。
评估结果公示后,拆迁当事人认为评估机构适用的法规政策不当或者评估报告认定的情况与事实有出入,并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时,应当在公示时间内书面向原评估机构提出申请复核。
2、原评估机构应在收到复核申请后10日内作出变更或不变更原评估结果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复核结果。
拆迁当事人对经复核的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书面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
裁决部门受理裁决申请后,可提请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可作为裁决依据,裁决部门自受理裁决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裁决。
申请不动产登记异议需要多少费用?
申请不动产登记异议收费标准减半收取登记费,同时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申请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住宅类优惠减半后为40元/件;非住宅类优惠减半后为275元/件。异议登记条件:
1.异议登记的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未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2.异议登记以登记簿记载权利人不同意变更登记为前提
3.申请异议登记需要经过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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