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夫妻财产执行规定是什么
债务案胜诉后,可以执行配偶财产吗?
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书确定的债务人为履行义务人。配偶不在裁判文书当事人范畴的,不得执行配偶的财产。有证据证明夫妻为逃避债务,而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至另一方的,法院可以追加配偶作为债务履行义务人,进行执行。对某些夫妻共同财产,如房产等,没有确定另一方为被执行人时,可以执行该共同财产,但应保留配偶应有的份额。不存在不经依法追加当事人就直接执行的情况。
夫或妻一方为被执行人,配偶方的财产会被法院执行吗?
夫妻一方成为被执行人,那么另一方的财产是否为被执行财产范围?老Y说法,通俗易懂。
首先明确一点,法院执行财产单范围仅限于被执行人财产范围,这是肯定的。如题目中所述,夫妻一方成为被执行人,另一方财产是否会被法院执行?那么这里要着重明确就是哪些属于另一方的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类似工资收入,购置的房产车辆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就意味着这些财产里面有一部分是属于被执行人的份额,那么法院可以就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份额进行强制执行,举个典型的例子。
张三是被执行人,张三与其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一套房产,暂且以全款购买举例,而且登记在张三配偶的名下。那么,在法院查询张三财产情况时,不动产登记部门是查不到张三有房产信息的,但是查张三配偶确可以查询到房产信息。那么法院同样会对该房产采取执行措施,查封拍卖等等。可能张三的配偶就会提出异议,该房产是登记在她名下,与张三无关。但是根据婚姻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就意味着,该房产至少有张三的份额,法院可以依法处置变现,变现以后预留张三配偶的份额不作分配,只分配张三的份额。
这个例子主要点出三个问题。第一,张三配偶的财产不会被法院作为被执行财产进行分配,法院会预留其份额价值。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以依法处置变现,共有人无权阻拦。第三,同有人要认清财产归属事实,而非单纯的以为登记在她名下就是她一个人的。
法院不会执行被执行人以外的财产这可以肯定,但是请区分清楚哪些财产属于被执行人,哪些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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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专业婚姻家事律师,我来详细解答:
首先说答案:夫或妻一方为被执行人,配偶方的财产会被法院执行的。
举个例子,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最高院的案例,案号(2019)最高法民终1868号。
陈建华与山东绿岛公司、宁兆田、宁兆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生效判决书判决山东绿岛公司、宁兆绪、宁兆田连带偿还陈建华剩余欠款3768万元和滞纳金30.5万元。执行中,青海高院查封了登记在宁兆田之妻章为真名下的1288号房屋和登记在宁兆田名下的102号房屋。后2018年11月1日对102号房屋进行拍卖,以4684134.3元的价格成交,当月法院将款项交付给陈建华。
后来,宁兆天的妻子章为真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路打到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院的观点:
1、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不是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审查范围;
2、1288号房屋登记在章为真名下,且该房产系在章为真与宁兆田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依法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可以执行该房屋的一半份额;
3、案涉102号房屋虽然登记在宁兆田名下,但该房屋系在章为真与宁兆田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依法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审法院执行该房产时,应当保留属于章为真的一半份额;
由此可见,虽然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但是只要其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不管该财产是在夫名下,还是妻名下,均可以被执行,但是需要为不是被执行人的一方留出一半的财产份额。
启示:由于在执行异议之诉中不再审查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这就需要我们在先前的诉讼中务必将夫妻一同列为共同被告,被告可以多列,而不能少列,多列被告也不多交诉讼费,也不多交律师费,你为何不多列,让法院去依法判决就是。但是一旦少列了被告,后果很严重,需要你从头再开始去诉讼。
【执行律师点评】可以执行!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可以执行!
“配偶方的财产”有两个含义,没做好区分,容易造成混淆,这边我们分类说下。第一个是指登记在配偶名下的财产,只要是结婚的时候取得的,这种财产是可以执行的。第二个是归配偶所有的财产权益,不可以执行。
实践中我们经常碰到对方名下没房、没车,但是老婆名下有房、有车的情况。跟执行法官申请执行,结果他跟我们说:“只能执行被执行名下的财产。”其实这个时候我们要做的有两件事,一是搜集线索、二是说服法官。只有做好了这两件事,案件才能顺利推进。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下具体怎么做:
理直气壮些!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天经地义!
被执行人的财产的类型中,夫妻共同财产是其中一类。婚后购置的房屋、车辆、投资设立的公司股权,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些财产在出现重大事由、离婚的时候都是可以分割的,一方被强制执行的时候也不例外。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这些房产、车辆表面上登记在配偶名下,一眼看上去归配偶单独所有,但从法律上看另一方是享有财产权的。而且婚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归一人一半,所以我们可以要求执行归属于被执行人那一半的财产权益。
想执行配偶的一半?不太可能!放平心态!
债务分为个人债务以及共同债务,个人债务只能用个人财产来偿还,具体要看法院的判决书。如果判决书判令对方及其配偶一并偿还的话,那就是共同债务,可以把配偶的那一部分也拿来执行。只判决一个人还?那么在执行局看来,那是个人债务!想要执行另一半?省省吧!
话虽这么说,但变成共同债务也是有可能的!只要条件合适,提个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上去!只要法院认可,把配偶追加为被执行人,也是可以执行的!但是这难度不亚于打一场官司!
还是不执行?执行法官吃不准?怕执行错误?打个代位权官司!搞定!
审判庭和执行局分工不同,一个是做判决一个是强制执行!执行局可以简单判断权属,如果涉及分割、确定实际权属,那还是要走审判流程的!所以执行法官不一定会帮你确定权属,因为这涉及法律实体权利的确定,是审判庭的权力!这种情况下,他就会跟我们说:“我们没有执行依据,不能执行对方名下的财产。”
其实处理这个问题也简单,再走个诉讼流程就行!而且这种官司胜诉率很高!就是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啥意思呢?就是说你现在欠钱了吧!该把财产拿来还债吧!按道理要把共有财产分割后,把归你的一半拿出来吧!你总是拖着不干!咋整?我是你的债权人!那我起诉,代替你要求分割!法条依据在下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这种诉讼可以处理包括:夫妻共同财产、遗产、拆迁安置房、合伙投资权益、代持财产等财产权益待定的共同财产。法院会帮你明确归被执行人的份额到底有多少,拿到了这份判决书后,就抓紧去执行吧。
【总结】登记在配偶名下的财产,只要是夫妻共同财产,那是可以执行的!如果执行局说没法处理,那就去起个代位诉讼,把这个财产做个分割!这样执行局就可以处置归被执行人所有的一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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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夫妻是否皆是被执行人!如果夫或妻一方是被执行人,那么另一方的个人财产法院不会执行!
在诉讼中,夫妻一方所欠的债务,属个人债务!如一方借钱参加赌博、供个人享乐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出借人明知赌博仍然出借)夫妻婚前债务亦属个人债务!个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
夫妻为家庭的生产和生活所欠债务属共同债务!即使是一方所欠,仍然是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债务亦由夫妻共同负责偿还!
当下,经常出现夫妻双方离婚为了规避债务的情形!夫妻自愿离婚,男方负责偿还全部债务,女方则分得全部财产!在法院的诉讼中,查明该债务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法院将会判决由夫妻共同负责偿还!
在法院执行中,如发现该债务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负责偿还!即使诉讼中没有判决该债务为共同债务,只要有证据证实该债务是婚姻存续期间所形成!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债务!即使夫妻已离婚,仍然可以裁定将另一方追加为被执行人!另一方的财产亦可执行!
总之,能否执行另一方的财产,关键是另一方与债务是否有关联!是否有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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