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待遇如何计算?

法律答疑 2025-08-19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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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停工留薪期,HR如何发工资?
  2. 工伤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如何计算?
  3. 工伤停工留薪时间怎么算?

停工留薪期,HR如何发工资?

你好,很高兴回答您的提问!我是名手法务。停工留薪期发放工资要弄清楚停工留薪期的概念、时间长短及工资标准等问题。

一、关于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概念,指的是职工因工受伤或者患有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治疗工伤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

二、关于停工留薪期时间。《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12个月),经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可延长12月。

三、关于停工留薪期时间如何确定。一是制定停工留薪期目录的省市,有医院出具相关病历资料,单位按照《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二是没有制定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省市,有单位依据病历材料及医生的休息建议确定。职工不同意用人单位的安排的,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确定。

四、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工伤保险条例》仅规定,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各地的具体规定不一。有的地方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有的地方是按照工伤前扣除加班费以外的工资计算,有的是扣除加班费外12个月工资的平均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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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如何计算?

1、停工留薪期护理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通常依据医疗机构的建议,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用人单位未派人护理时,护理费的计算标准,主要由两种方法:

第一、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执行,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

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日标准×住院期间需护理人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护理费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停工留薪时间怎么算?

1、停工留薪期截止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

这一观点的依据在于《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比如河南省开封市,笔者曾办理的一起工伤待遇纠纷,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就是如此确定停工留薪期。

2、停工留薪期以医疗结构的休假证明为准。

比如《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上海也是如此。

3、停工留薪期依照当地发布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认。

分类目录对工伤人员的伤害部位做了分类,职工、用人单位和司法机关可依据分类目录直接来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期限。持这种做法的地区较多,主要有山东、山西、安徽、重庆等地。

4、停工留薪期根据工伤职工医疗终结鉴定结论确定。

关于工伤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实践各地做法不一。大概有四种不同的认定标准,我大概汇总下:

1、停工留薪期截止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

这一观点的依据在于《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比如河南省开封市,笔者曾办理的一起工伤待遇纠纷,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就是如此确定停工留薪期。

2、停工留薪期以医疗结构的休假证明为准。

比如《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上海也是如此。

3、停工留薪期依照当地发布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认。

分类目录对工伤人员的伤害部位做了分类,职工、用人单位和司法机关可依据分类目录直接来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期限。持这种做法的地区较多,主要有山东、山西、安徽、重庆等地。

4、停工留薪期根据工伤职工医疗终结鉴定结论确定。

比如《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为此,广东省还配套发布了相应的医疗终结鉴定标准。

至于你的问题,要结合你的具体情况确定。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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