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兄弟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

法律答疑 2025-08-20 8
今天给各位分享民法典中兄弟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的知识,一起来了解下吧!
  1. 以前签订的租房合同适用民法典吗?
  2. 房屋没有过户,合同无效,但长期占有使用,算善意取得吗?
  3. 如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买方还能领取拆迁款吗?
  4. 二手房连环买卖中,前手合同无效是否导致后手合同无效?
  5. 房屋买卖终审判我违约,还能起诉合同无效吗?

以前签订的租房合同适用民法典吗?

原合同有效的,但是你要看清楚合同履行的截止时间。时间已经截止就要重新订立合同。因为房屋产权变了,产权受益人就变了,所以签订合同需要重新签订。

除非是原房东在转让时候已经明确该房子的权益,你和现房东承认合同有效,否则就是无效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房屋没有过户,合同无效,但长期占有使用,算善意取得吗?

无权处分➕善意第三人签订合同+支付对价+过户= 善意取得。

一定是要无权处分才可以是善意取得。

无权处分就是说的这个房子的所有人并不是。本人处分给你的。他不想有这个房子的所有权。

善意第三人这里说的不是说善良的,第三人是说不知情的第三人,就是说这个人他不了解这个情况,不了解房子不是他的。

然后他们之间一定要签了有效的合同,如果这个合同无效的话也不可以形成的,因为有些它是那种恶意串通的那种合同是不可以的。

最后关键的关键是一定要过户,因为房屋作为不动产,它的完成交付一定是要登记过户才算。物权的取得。

你这不属于善意取得。

一、什么是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处分给他人,善意受让人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二、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存在无权处分;

2、受让财产时为善意;

3、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善意取得要求转让行为是合理有偿的交易行为;

4、完成了法定公示,动产需交付,不动产需登记。

三、你的行为不是善意取得。

《物权法》第10条、第16条规定,我国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无论无权处分人是否交付房屋或者受让人是否支付价款,受让人只要没有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就不能善意取得该不动产。

所以,即使你长期占有使用该房屋,只要没有办理变更登记,都无法适用善意取得条款。

【每日讲法观点】房屋没有过户,合同也无效,虽然长期占用房屋,但并不算善意取得。

什么是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也称作及时取得,一般是指没有处分权的人转让标的物给善意第三人的时候,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而所有权人不能要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于善于取得的规定,善意取得并不仅限于所有权,其他物权也可以产生善意取得的效力。

法律从保护交易安全和便捷的角度考虑,规定了善意第三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取得无权处分人转让的物的所有权。所以善意取得制度作为所有权保护的一种例外情形,是无权处分的一种特例,是对所有权的一种限制。

善意取得一般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 第三人受让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时候是善意的;
  • 以合理的价格进行转让;
  • 转让了动产或者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善意第三人在交易的时候,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取得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所有权。而原来的所有权人无法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只能向无权处分人请求赔偿损失。

结合问题分析

题主的问题是房屋没有过户,并且合同也是无效,但是长期占用在房屋内,显然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善意取得的几个条件,第一交付的不动产需要登记的应当登记、第二第三人是善意的,目前看来题主并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因此不属于善意取得。

总结

善意取得作为所有权保护的一种例外,是为了侧重于保护交易的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只要第三人在购买物的时候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不管处分权人是否有权处分,善意第三人都可以取得物的所有权。

不算。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什么是善意取得呢?《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所以,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合同,对于不动产房屋的善意取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 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时是善意的;2. 已经支付了合理的价格。不是长期的占有和使用,那么长期的占有和使用能够对于取房屋的所有权可以起到辅助作用,不是关键性的作用。

如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买方还能领取拆迁款吗?

农民的子买卖无全付合买卖同拆迁,如果放口子更别说现有十八亿亩地不全在还连农村农民的宅基地矫分不断,激起农民至党的对立面,农村农民的土地不能动,要的如何土地水田亩,山地亩,旱田亩,能种该种完由当气象季节掌握种啥好?更不是多读两书的脑壳子发就能种好地的,还有管理种子化肥等等不陇断涨价等等

我的理解是不能的,道理很简单,既然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那么买方不能直接从拆迁机构那里直接拿到钱,但这笔款可以陪付给原房主,原房主愿意拿出来分享的话,或者愿意给购房者,那就好解决了,那就由原房主领取,再给购房者。这是我的看法,不一定对,有不妥之处,见谅。

二手房连环买卖中,前手合同无效是否导致后手合同无效?

您好,有幸回答这个问题。二手房连环买卖,行业中我们称之为连环单,也就是B买A的房子,C买B的房子,其中B即是卖方,也是买方,这其中涉及两份买卖合同,既A和B的买卖合同,答案中称之为AB,还有就是B和C的合同,我们称之为BC,首先确定一个问题就是AB合同无效原则上不会导致BC合同无效,因为在法律上这是两份完全独立的合同中间是没有关联的,除非在BC合同中双方有约定若AB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BC合同无效,否则BC合同是不会无效的也就是说BC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依然要继续履行。

房屋买卖终审判我违约,还能起诉合同无效吗?

你好,终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由你承担违约责任,说明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对合同的效力以及双方履行合同的行为进行了审查,判决说中应当有对这些问题的评述。

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对于本案合同的效力问题,已经审理并得出了结论,因此再次起诉合同无效,获得支持的可能性很低。

根据你的描述,已是终审判决,要解决合同效力的问题,首先需要推翻已生效的终审判决,之后再确认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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