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可享有的待遇有哪些

法律答疑 2025-08-22 2
你还在问工伤职工可享有的待遇有哪些?今天给大家分享工伤职工可享有的待遇有哪些的知识,有什么疑虑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因工伤退休职工,是否可以领取双重待遇?
  2. 工伤职工买断后可享受哪些待遇?
  3. 1-10级工伤职工可享受的伤残待遇有哪些?

因工伤退休职工,是否可以领取双重待遇?

不可能领取双重待遇,即使养老保险退休待遇低于工伤伤残补贴金,也只能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退休养老金的差额部分。

谢谢《悟空小秘书》老师邀请。

题主述说的情况只有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工伤等级1一4级的完全失去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才可能出现此种情况。

如工伤一级,不仅完全失去劳动能力,还同时完全失去生活自理能力。这些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即使退休养老保险金比较高,也不可能达到可以用养老保险金去雇佣人帮助日常生活起居的。

这种情况只能由工伤保险中心,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将其退休养老保险金中没有达到工伤伤残补贴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足,以保障工伤伤残人员办理正式退休后,生活水平不下降。

又如工伤四级,虽然也是完全失去劳动能力,但还保留部分生活自理能力。这些工伤职工退休后,其伤残补贴相对工伤一级要低一些,退休养老保险金也不可能达到伤残补贴标准要求,工伤保险中心也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工伤5一10级的伤残补贴是没有完全失去劳动能力,伤残补贴是一次性结清。除非旧伤复发可以由工伤保险费中支付治疗费,或重新鉴定提高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保险伤残补贴。

因此,工伤职工退休后,不会也不可能领取双重养老金或双重补贴。

管见了。


工伤职工买断后可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买断工龄补偿包括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关系后,所在单位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支付的。

1-10级工伤职工可享受的伤残待遇有哪些?

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职工的法定社会保险待遇。除了我们通常熟知的“三个一次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外,还包括伤残津贴、停工留薪期的生活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伤残等级不同,可享受的工伤待遇略有差异。下面结合问题,做具体分析,希望能够对你有帮助!

一、工伤等级的划分

如上图所示:工伤主要分为3类,10个等级。

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1-4级。

2.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5-6级。

3.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10级。

二、工伤待遇有哪些,分别由谁来支付?

1.用人单位支付。主要包括: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的生活护理费用、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4项费用。

2.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主要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等9项费用。

三、不同工伤等级,可以分别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1.伤残津贴。1至4级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对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5级至6级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对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该“本人工资”标准不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不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计发基数为工伤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社平工资);5至10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5级10级伤残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劳资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这里的“本人月平均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相比较,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5级10级伤残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级10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距离退休年龄不满5年,属于提前4年、3年、2年、1年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相应减发2个月、4个月、6个月、7个月。距退休年龄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5.因工死亡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注意: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写在最后:

1.工伤等级不同,工伤待遇不同,待遇支付的主体和标准也略有差异。

2.有部分单位为了降低缴费成本,拒绝缴纳工伤保险。对于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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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本人22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6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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