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期限与附条件合同区别是什么
- 事业单位招聘,没有明确要求最低服务期限的,那么第一次签合同是签多久的呢?
- 劳动合同快到期了,要不要给公司发函要求合同到期前给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以案促改时限要求?
- 用人单位强制要求员工与企业签订协议,不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 合同内有要求工作期限的条件算正常吗?
事业单位招聘,没有明确要求最低服务期限的,那么第一次签合同是签多久的呢?
一般情况没写就没有特殊要求。不过,我见过有的单位在员工入职时会让签一份承诺书,承诺几年不调走和辞职。当然,这种也是在条件相对差一些的地方,怕好不容易招来的人呆不住,所以整出来的。条件好的单位千军万马杀不进去,走的人也不多。
劳动合同快到期了,要不要给公司发函要求合同到期前给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作为一个执业律师接触过类似问题。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符合上述情形的员工有权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您满足上述条件,可以向单位发函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得拒绝。
希望能帮到您。
对于是否能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要看是否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第一,目前我国劳动合同的分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国的劳动合同分为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服务期限,或者是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这个时间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协商,有的可以签订3年,有的可以约定5年,只要劳资双方协商一致的,都是有效的劳动合同;二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无终止劳动合同时间的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为保护劳动者权益而设立的劳动制度,目的是为了稳定就业,提倡长期在用人单位服务,对劳资双方都是有好处的;三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类合同主要是一些技术性,突发性或是繁重体力劳动之类的,随着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的完成,劳动合同即可终止。
第二,劳动合同到期了,可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对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明确的规定。首先是劳动者和用人需要协商一致。这个协商一致我个人认为不需要书面发函的形式,个人向单位发函,用人单位接受起来有难度,最好的办法就是和自己的直接主管直接进行沟通,或是向用单位人力资源部进行沟通比较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三是劳动者在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也就是女职工达到40岁,男职工达到50岁的;四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且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你于去年已经和用人单位已经续签了第二次劳动合同,只要没有第三十九条和四十条第一和第二项约定的情形,不用发书面函,也是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总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到期了,能否和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只要劳动者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到期续签,是否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取决于几个前提条件。
1) 是否是第三次连续签定劳动合同,按你的说法,并不完全符合这一点的,因为公司还没确定是否要和你续签?
2) 如果公司愿意和你续签劳动合同,并已经发出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则员工可以要求公司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如果公司不再和你续签这次的劳动合同,则员工是无权要求公司和你续签劳动合同的,合同到期终止,当然,公司应依法给你相应的补偿。
所以,最重要的是,公司是否已给你发了书面的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了续签的意愿,没有这个前提,其他的都不成立,所以,不建议你发书面要求给公司,一则没用,二则,往往效果适得其反。
一般情况下理论上可以,但实操中一般不建议提前以向公司发函的方式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具体情况分析如下,供你参考: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去年已经续签过一次了,今年又快要到期了。由此推测你们公司的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而且这次到期你已经满足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即已经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目前除上海地区以外,已经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三次到期时除非出现员工过失、医疗期、不胜任工作的情况,否则不允许公司方提出不再续签,公司只能选择续签且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应该的,不取决于你是否提前表态。
如果公司临近到期通知你不再续签或者同意续签但是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话,你可以再以发函的方式提醒公司应当续签且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工会、劳动仲裁提出诉求。
总之,发函的方式还是比较正式的,因此有生硬感。如果你是希望在公司继续工作,公司也打算续签并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没有提前太早通知你,结果就在完全没有沟通的前提下就收到书面函件,换位思考你是不是也觉得不太好呢。
建议你可以等到合同到期前3~5天到人力资源部门询问下情况再决定下一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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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促改时限要求?
以案促改没有具体时间要求,但有原则性要求。
一是立行立改,对群众发映的干部工作作风、办事程序等等主观方面存在的问题应立即改正,二是限期整改。对群众反映需要资金投入的问题,要投入资金额的大小而定,能办的尽量快办,并按工程量大小,限期整改。
三是对群众反映的需要巨额资金投入的,要编入发展计划,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用人单位强制要求员工与企业签订协议,不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分试用期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种。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1.员工在同一单位工作满十年,单位与员工续签的合同只能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即使签订为固定期限合同的表现形式,实质上仍然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这点小伙伴们注意。2.员工在同一单位工作未满十年,对于合同签订是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的,单位有决定权。3.员工在同一单位工作未满十年,单位与员工原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经到期,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继续工作超过一年,视同已定立无固定期限合同。4.《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连续二次签定固定期劳动合同,第三次必须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否则用人单位应从应当签定之日起支付二倍工资。
由此得出,你单位是否违法,你及同事权益是否受到侵害,需要比照以上条件予以判断。如需要后续帮助,可使用讨公道智能司法网的自助功能。
签订的这个协议是无效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相关协议应当认定无效。
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后要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本人不愿意或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而企业强迫员工签订的协议并不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还以胁迫手段签下这类协议本身在侵害员工的权益。
员工可以仲裁或诉讼请求判决该协议无效。
但是,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员工应当对受到的欺诈、胁迫的事实进行举证。主要是公司在胁迫时的录音和同事证词等。如果不能举证证明该协议存在胁迫的事实,那么就只能遵守这份协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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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强迫员工放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当然无效,员工要注意保留证据和及维权,例如,企业威胁签订协议的视频或录音,签订违法的协议,已经签订的满十年来的劳动合同,员工联名反映问题的情况说明等,这些将来可以用来推翻所签订的放弃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协议,证明是被迫的举证材料。
既要保住工作,又不能马上解除劳动合同,所以面对单位这种做法,只能留一手,最大化自己的利益,懂得保护自己,也是无奈之举,如果魄力大,不想干了,直接举报或通过仲裁委员会判决违法,痛快了,工作也没法继续了,权衡利弊处理吧。
不合法。公司这么做显然是想规避法律责任,降低用工成本。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一般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也正是因为辞退处理员工要有法定理由限制企业的用工自由,所以企业才会让员工自己出具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那么哪些情形的员工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上情形的员工提出要求,企业就必须跟该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拒绝。
那么像这位提问朋友说的公司要求员工出具不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么一则书面说明或者承担显然是企业在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表现,这种书面说明也是无效的。员工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还是必须签的,否则便剥夺了员工的基本劳动权利。
如果员工不想在这种企业继续做下去了,可以该声明排除了劳动者权利,免除企业法定责任为由,认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
合同内有要求工作期限的条件算正常吗?
通常情况下,合同的工作年限可以双方协商。但是很多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会要求你签很长时间的。实际上这是违反劳动合同双方协商的原则的。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因此,即使你签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但是哪一天你不想干了,你还是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一个回避双方较长时间的劳动合同的方法。
但是该办法将对你的权益造成一定的影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如果你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较长,或你的工资收入待遇较高,将会一定程度上影响你的收益。 综上,我们建议和单位协商劳动合同的期限,如果不行,但你很想在这个单位工作的,你只能采用以上的变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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