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法院执行工作的规定怎么确定执行法院
最高法院关于查封规定第17条如何执行?
关键点在“第三人对此是否有过错”,如果有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如果无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不动产的物权是登记制,没有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就还是被执行人的财产,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就是第三人的财产,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取得的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扩展资料一、对无过错的第三人的规定。
1、首先,第三人必须是在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前就已经支付了全部价款;
2、其次,第三人必须是在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前就已经实际占有该财产;
3、再次,第三人对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必须没有过错。完全符合这三点,人民法院才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二、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都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1、交易价款未全部支付的;
2、未占有该财产的:
3、非善意占有该财产的:
4、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有过错的。三、民事诉讼中冻结期限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第二款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续封、续冻、续扣的期限可以保持不变。
执行案款分配方案有几种?
执行案款的分配方案通常有以下几种:
1. 比例分配法:根据每个债权人的债权比例来分配执行案款,例如,如果A、B两个债权人分别占执行案款总数的40%和60%,则按此比例来分配执行案款。
2. 顺序分配法:根据债权人的优先权,按照先后顺序依次分配执行案款,例如,先将执行案款用于清偿受理执行案件的费用,再按照各个债权人的优先权依次清偿。
3. 投票分配法:依据债权人的投票决定执行案款的分配方案,例如,各债权人可以根据各自的利益协商投票,决定如何分配执行案款。
4. 合理分配法:结合特定案件的情况,通过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最合理的执行案款分配方案,例如,考虑各个债权人的损失、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等因素,来制定一个合理的分配方案。
不同的执行案件会有不同的情况和特点,因此执行案款的分配方案也可能因案而异。根据实际情况,执行法院会选择合适的分配方案来保证执行案款的公正、合理分配。
执行案款分配方案有多种,其中最常见的是按照债权人的优先顺序进行分配。按照优先顺序,首先将用于支付法院费用和执行费用,然后将剩余的款项按照债权人的优先权进行分配。
优先权高的债权人将先得到赔偿,直到其债权全部得到清偿或者案款分配完毕。如果剩余款项还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则按照债权比例进行分配。
除了按照优先顺序进行分配外,还有其他的分配方案,如平均分配、按照债务大小分配等。执行案款分配方案的具体情况应该根据不同情况而定,需依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
法院执行的财产先后顺序如下相关法律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八条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九十一条规定,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系为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具体分配应当在该院案件审理终结后进行。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九十二条规定,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应当向其原申请执行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该执行法院应将参与分配申请书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并说明执行情况。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九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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