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诉讼请求的新规定是什么
诉讼请求可以增加和变更吗?
我们去法院打官司,首先要写起诉状,而起诉状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内容,就是诉讼请求,也就是你想要法院帮你达到什么目的,一、二、三列举出来。比如,张三借你十万不还,你的诉讼请求一般就是让张三还钱,并且承担利息或违约责任。
那么,这个诉讼请求写好交给法院,法院受理后,还能不能改变或者增加呢?
答案是可以的,这是法律的规定,在法庭辩论结束前,你都可以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既可以承认你的请求,也可以提出反诉,企图吞并你的请求。这时,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怎样变更诉讼请求?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变更诉讼请求,需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如果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举证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发回重审的案件能否变更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是什么?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发回重审按一审程序审理的,因一审时已经超过举证期限的话,那么只能另行起诉;按二审程序审理的,同样不允许变更诉讼请求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由法官自由裁量,关键还要看法官,按法律规定是不行的,但实际上有时法官是许可的。传票送达被告后原告可以变更诉讼要求吗?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其提出的诉讼请求有权予以变更,只要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即可。
对方当事人如果要求延期答辩的,可以另行组织时间进行庭审,当事人也可以放弃答辩和举证期限,当庭予以答辩。所以开庭传票送达被告后,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变更的请求通知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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