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卷款潜逃定什么罪

法律观点 2025-08-24 3
今天给各位分享大股东卷款潜逃定什么罪的知识,一起来了解下吧!
  1. 经营不善,很多老板不是主动申请破产,而是预谋卷款潜逃,是为什么?

经营不善,很多老板不是主动申请破产,而是预谋卷款潜逃,是为什么?

老板经营不善不走破产而是捐款跑路,这在以前还是比较多的。那么为什么他们会这样选择呢?这个话题比较大,我也只能管中窥豹,说说我得看法。

这大概分成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其中主管原因,应该是主要原因。

主观原因大概有以下几点:一是本身就不是守法经营,害怕秋后算账;二是有民间集资或者高利贷,被逼得走投无路;三是没脸继续在当地生活;四是卷款跑路打算以后东山再起;五是法律意识很差。

客观环境也是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首先是法律环境不完善,第一全国性的固定资产登记系统没有建立,导致卷款跑路难以被追查,第二是惩治老赖的信用环境还没建立,老赖依然有机可乘;第三破产程序不完善,还没有个人破产制度;最后是“有限责任”被放大成无限责任,有些老板想破产也做不到。

我是空谷财谭,与您分享我的观点。

经营不善,很多老板不是主动申请破产,而是预谋卷款潜逃,确实是这样的,现在年底了,这样的事情越来越多,每天都能看到,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呢?

我分析了一下,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我国的破产法,实行的比较晚,对于这部分人的处罚力度过小,大多数人都钻了法律的空子,不是直接申请破产,而是携款潜逃。

二、有些老板利益熏心,只想到自己的利益,而没有顾及其它人的利益,更不想承担任何的后果,所以最后携款潜逃。

三,还有的老板是预谋已久,不计后果的策化实施携款潜逃的,这类人最终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四、 还有一部分企业是确实因为融资难,最后资金链断裂而最终没有办法,老板就选择了走上携款潜逃这条路。

五、还有一类企业,由于没有技术支撑而又快速的扩展和壮大,最后又看不清市场的发展趋势,最终撞了上南墙,最后也成了跑路门。

六、还有的企业已经跟不上经济市场发展的脚步,没有技术更新和换代,由于经营不善最后被淘汰出局, 最后老板也选择携款潜逃。

七、还有一个就是可能企业破产的程序比较复杂,破产的时间也比较冗长,所以最终老板都会选择携款潜逃了事而不申请破产。

所以由于经营不善携款潜逃,当今已成了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常态和终结者,这些人宁愿选择携款跑路,也不申请破产。这给企业和职工及社会都造成了很大的危害,要加强对这一类人做到预防和预案。希望我国能制定更健全的破产的法律法规,减化破产的过程和程序,能和保险挂钩,让企业在经营不下去的时候都能走上正规合法的破产道路,保护企业以及企业主,还有投资人及工人等的各种合法权利和利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你是一家企业的老板,认缴的出资额为100万元,假设你企业破产了,欠下外债1个亿,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你最多只需要承担认缴额度100万元的债务,其余的9900万元不用管理,既然是这样,那为什么老板们不申请破产,而是预谋卷款潜逃呢?

这是因为目前我国的民营企业经营大部分都达不到“规范”的程度。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企业的公私账户要独立分明,也就是说企业的账户与老板个人的账户要相互独立,不可公私账目混乱(比如你出货是从公司仓库发货的,但是收款却收到个人账户里,这肯定不合理),对于这种存在损害公司的利益的行为,按照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果你没有严格按照公司法的各类规定经营企业,而是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那么你是要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这时候如果公司破产欠下一个亿,不管你当初的认缴出资额是多少,这一个亿的债务你都必须要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按照正常程序破产,老板被判决承担这1个亿的连带责任,这辈子基本没有翻身的机会了(因为一有钱就要还债,基本杜绝了再创业的可能,而且生活水准只能一般),所以有的老板因为害怕以后的生活,就卷款潜逃了,有的老板则是希望带着这笔钱换一个地方,重新用一个新的身份看有没有东山再起的机会。

其他原因

当然并非所有的捐款潜逃都是上述两种原因,还有一些情况,老板也会捐款潜逃;比如:(1)企业本身就不是守法经营,一旦申请破产倒闭,查账之后可能会被发现,老板甚至可能有牢狱之灾,因此卷款潜逃了;(2)老板在经营企业的过程中有涉及到民间集资或者高利贷,这种情况下申请破产倒闭,高利贷可不会跟你讲法律,到时候有各种逼债的手段,让你欲仙欲死。所以只能卷款潜逃了。

因为经营不善,很多老板不是主动申请破产,而是预谋卷款潜逃,原因也是多种多样,但主要原因是,违法成本太低。

因为对于卷款潜逃的处罚,不够严厉。有时候是需要严苛峻法,来应对违法犯罪行为,是必须的。但国内大多数时候,把老板卷款潜逃当做民事案件处理,这样处罚不够严重。“如果有300%的利润,资本敢冒着绞首的危险”。卷款潜逃很多时候只是按照民事法规来处置,这对于很多老板来说,是求之不得。本质上,就是违法成本太低。老板的收益与可能受到的潜在的处罚,不是一个水平,也就是,法律的空子,给了他们可乘之机。

而这原因又来自国内的破产法不够健全,满足不了时代需求。破产老板铤而走险,卷款潜逃而不愿意申请破产。

还有就是,破产法比较迟才正式出台。国内破产法,应该是2007年前后,才正式进入执行,这时候改革开放已经差不多是30年时间。申请破产的概念,不会很快得到人们的认可。尤其是,对于老板资产的统计,或者是对于公民资产的登记,还不够健全。简单地说,就是财产申报制度不够健全,这样老板携款潜逃就没有有效的监控手段。你不知道老板的财产在哪儿,怎么罚款,怎么处理。这就是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带来的。应该完成统一的全国资产登记平台,这样想潜逃就没有那么容易。

还有是历史传统,也有一些影响。中国人好面子,从老板到破产这个过程,很多人是不接受的。那么有相当一部分老板,期待卷款潜逃之后,能够东山再起,依旧享受掌声与荣耀,这是传统思想。

当然,有一部分老板,捐款潜逃,因为他本身就是想捞一把,甚至从事的都是灰色职业。这部分人,也是比例不小。

总之,很多老板不是主动申请破产,而是预谋卷款潜逃,构成的原因是复杂的,有法律方面,有历史传统,有个人意愿等等,不一而足。

要充分遏制这种趋势,首先还是要在法律层面,让卷款潜逃着受到更严厉的打击;让破产老板能够有机会东山再起;这就平衡了,潜逃与面对的不同待遇。其次,在舆论上,要逐渐让人们认识到,潜逃是犯罪,破产是常规,毕竟,经营企业本身就是一个高风险活动。

关于大股东卷款潜逃定什么罪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