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是哪里

法律答疑 2025-08-24 11
今天给各位分享借款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是哪里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借款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是哪里进行详细列举解释,一起来了解下吧!
  1. 网贷合同注明了合同履行地,起诉了还能申请管辖权异议吗?
  2. 银行转账的银行所在地可以当作合同履行地吗?
  3. 购销合同实际履行地与约定履行地不一致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4. 合同履约是哪个部门负责?

网贷合同注明了合同履行地,起诉了还能申请管辖权异议吗?

可以申请,但是会被驳回诉求,我刚刚经历。

因为如果合同上已经约定,审理法院由债权方(原告)主张,你作为被告,就不能提起管辖权异议申请,法官会驳回,原告也有理由提出异议,没用的,只能老老实实去应诉。

再说这个起诉问题,如果真被起诉了,可以积极应诉,领传票,看传票上负责案子的法官联系方式,主动跟法官说明自己困难。我以为被诈骗,几十万,一分都没有追回来,所以我就跟法官说了自己情况,他的建议是:如果真的还不上,生活都有问题,被起诉也是好事,可以把(债权)金额固定下来,不合理的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哪怕被强制执行,冻结银行卡,也可以申请留下你的生活费。

所以,我12月15号被起诉了,开庭我没去,法官让我交了答辩状,他说确实出不了庭也先把答辩状交了再说。我把我(被诈骗)立案回执,还有重度抑郁证明附在了答辩状后面,希望法官会给我一个公正公平的判决,不是不还,是暂时没能力还。如果我被诈骗的钱能追回就好了,哎,坦然面对吧,有能力还的,就尽早处理,没能力的,就老老实实,应诉,接受所有的结果,欠债不可怕,可怕的是有钱故意不还,天天担心自己资产被冻结被拍卖,那种真正的老赖才会担心自己被起诉。

银行转账的银行所在地可以当作合同履行地吗?

  银行转账的银行所在地不可以作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合同履行地应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来确定,银行转账的银行所在地不可以作为合同履行地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购销合同实际履行地与约定履行地不一致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第八百三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对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作以下规定: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三、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院以前有关购销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合同履约是哪个部门负责?

一般是人事部门负责的。

一般来说

1、劳动合同:人事部;

2、租赁合同、采购合同、营运合同:由专门的档案管理员保管;

3、招商合同:招商部或财务部;

4、与供应商的合同:财务部或档案管理员。

如果是专门经营房地产或商业购物中心的公司,可以设立合同部或法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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