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份企业股权转让怎样规定的

法律答疑 2025-08-25 6
很多朋友对于国有股份企业股权转让怎样规定的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 企业破产股权能否转让都有哪些规定?
  2. 个人独资可以转让49%股份吗?
  3.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转让公司股份吗?

企业破产股权能否转让都有哪些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个人独资可以转让49%股份吗?

个人独资不可以转让49%股份。

个人独资企业没有股份,只有个人投资者自己用于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投资。个人独资企业没有股份,也就不存在转让49%的股份。

个人独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就决定了个人独资企业不可以转让49%股份。个人独资企业不属于股份制企业,没有股份可以进行转让。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转让公司股份吗?

先亮观点:可以。“法无禁止即可行”。简略解释:失信被执行人是作为民事案件的被告在有能力偿还债务却不偿还的情形下,被债权人申请或者由法官依职权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不影响其作为受让人接受他人的股权转让。

BUT,受让股权一般需要支付对价,因此,受让人作为失信被执行人无对价受让股权的,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冻结该部分股权以偿付其债权范围内的金额。

关于本次国有股份企业股权转让怎样规定的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