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传唤流程是怎样
传唤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传唤的四个条件:
1、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2、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4、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程序
传唤需要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传唤证》,然后需要核实对方的身份是否是警察,然后接受询问的地点需与传唤证上的地址一致。
请问派出所传唤的流程?
派出所传唤的流程 (一)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二)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三)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四)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五)对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传唤录口供流程?
(1)把身上所有东西都放拿出来,连皮带都要解下来;
(2)带入问询间,问询是一般是 2~3 人,1~2个问询,1个记录;
(3)施加心理压力,开始问询;
(4)问询完毕,录好口供;
(5)给报案回执,还需要留下自己住址、联系方式。
需要身份证和签名的目的是确定嫌疑人或者证人的身份信息。录完之后留下通讯方式目的是随时可以联系上嫌疑人或者证人。
随着侦查实践中过于“迷信”口供作用,口供的证据效力已被夸大,即便是对口供双重属性的认识,也多是停留在理论上,在此不妨将实践中常见口供形态予以列举,探究其证据效力。
1、孤立的口供,未经查证和查证不实的口供当然不具有证据效力,这已由立法所确定,不必赘述。
2、关于查证属实的口供的证据效力,依法获取的口供一经查证属实,当然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但是应当看到,对口供的查证过程,同样是一个收集其他证据,审查判断所收集的证据的过程,审查口供的真实性必须有足够的其他证据,口供作为一种对案件事实有直接证明作用的证据,根据逻辑规则,其自身在不能证明自身真实性时,亦即丧失了独立证明案件事实的可能性。
3、非法获取的口供,虽经查证属实,也不应承认其证据效力
传唤的程序及时间?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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