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限制减刑的适用条件
限制减刑的八种情形?
限制减刑八类犯罪包括: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一些特殊的犯罪分子进行判刑的时候是有限制的,这种限制就是刑法规定的限制减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我想问被判死缓,限制减刑会怎么样,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组合起来会产生什么后果?
限制减刑是对法律规定的特殊犯罪规定的最低服刑期间内。犯罪分子即使符合减刑条件,实际服刑期也不能低于最低服刑期的相关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刑执行期满之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限制减刑不代表永远不会被减刑,被判限制减刑的犯罪分子仍可以减刑,但是要保证最低的服刑期限。
“限制减刑”是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中确立的一种制度。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只有下列三种情况才会被法院判决限制减刑:
1、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
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3、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被判处限制减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获得减刑的话该如何减呢? 法律没有明确如何减,但是规定了不管怎么减也要保留服刑的最低期限。
在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依照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也就是说,如果你被判限制减刑,那么再厉害也得坐满二十年牢!
死缓分二种,一种是普通死缓另一种是限制减刑的。普通死缓最少的服刑期十七年,也就是最少在牢里呆十七年。而限制减刑的是二十五前,也就是最少呆二十五年。死缓全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它也是死刑的一种刑罚。在二年考验期内没故意犯罪才有机会减为无期,有立功或重大立功也可直接减为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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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减刑,是指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被告人对一审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
具体到被判处死刑并限制减刑的,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可以大致判决刑期:
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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