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工伤”都享工伤待遇吗
工伤期间算出勤吗?工伤期间如何计算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1、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也就是说,不需要出勤,单位就应当支付工资。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工伤期间一样算出勤,不过工资的话我觉得得看公司的人品,我两年前在一家机器公司的时候。一同事因工伤上不了班,公司给他的待遇照旧,年底还给了他光荣奖。
但是在另外一家公司就不一样了,同样一同事被模具夹到了手指,指甲当场就爆了。老板是个小气又自私的人,看到同事流了很多血,没当场叫人去医院看,只是叫老板娘买了一些云南白药跟创可贴。
那同事是个年轻小伙,老板没叫他去医院他就没去,直到后来受不了才自己去,上班时间去老板还算他请假。回来医药费老板没报销,还报怨他做事不小心。
我听着就很不爽,就叫他去找劳动部门举报,工伤期间公司也要支付工资,评级了老板就会给他赔偿,因为公司没买伤险,赔偿只能老板出。但他不去,他说这样会得罪老板,以后相见不好说话。
我很无语,不过也没在劝他。毕竟人家都不在意,我上什么劲。
工伤期间休养不叫正常出勤,法律上叫“停工留薪”,决定停工留薪天数各地不一,3个月到24个月之间,以当地劳动部门为准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一般来说,实践中,往往是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而《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中,所说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4.所以说两者不是一个概念,停工留薪期是工伤职工的实际工资而后者是工伤职工的缴费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期间算出勤,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是只有基本工资吗?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发生工伤之日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价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可以理解为:除了加班工资以外的所有待遇。
残疾人在享受工伤待遇时是否可以享受低保?
根据中国的相关政策,残疾人在享受工伤待遇时可以同时享受低保。低保是为了保障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而设立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包括残疾人在内。因此,残疾人可以同时享受工伤待遇和低保,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保障。这样的政策安排有助于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融入程度。
按是否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确定。职工因工伤致残,同时评定为残疾人,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是否可以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要看是享受的什么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是享受的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不可以再享受残疾人补贴;如果是享受的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不包括符合享受伤残津贴条件一次性解决的人员),可以享受残疾人补贴。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四)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是按照本人工资赔偿怎么办?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的本人工资是指:受工伤员工在发生事故前12个月的本人平均应税工资,若本人工资低于当地在职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60%的,按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若高于当地在职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则按300%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木律师办理工伤案件10年的经验,简要解答如下。
律师解答视频:
分两种不同情况处理。
第一,单位一位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本人工资是本人的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交费低于实际员工的工资的话。那么社保中心只是按照工伤保险的缴费工资来确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工资数额。
第二,由于用人单位交费级数抵御员工的实际工资,所造成的一次性伤残,不如今的差额,应该由用人单位依法赔偿。
第三,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就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资,基确定一次性伤残补助的基数。
第2和第3种情况。职工受到损失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依法予以解决。
工伤后一次性待遇是什么意思?
工伤后一次性待遇是指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工伤,在取得工伤认定后,用于弥补因工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借以恢复健康的一项补偿措施。
因为工伤给职工造成了经济和身体上的双重损失,一次性待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他们的经济负担,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同时也为职工恢复健康提供了保障。
一般包括劳动能力补偿金、医疗费用补偿、残疾赔偿金等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一次性待遇的金额和具体内容会根据工伤认定的级别、受伤程度以及职工的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
人身意外险与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兼得吗?
两种保险可以兼得,不矛盾的。
首先,人身意外险是一种任何个人在商业保险公司自愿办理一种商业保险,可以参加、也可以不参加。他也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意思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而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其次,工伤保险,则是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保险,是带有强制性的带有行政性质的基本社会保险的险种之一。职工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从以上两点看,两个保险的参加主体、办理机构、效能等,都有明显的差别,不能相互代替。正因为如此,两者是可以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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