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约定赠与对方的房产可以撤销吗

法律答疑 2025-08-27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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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儿媳婚前赠予公婆的房产离婚后儿媳能要回吗?
  2. 结婚前赠送给对方母亲的房子,法院审理认为是赠与,对方可以要回购房款吗?

儿媳婚前赠予公婆的房产离婚后儿媳能要回吗?

【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或者公证,则不能要回】。

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物权法》第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综上所述:要拿回房产,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房屋权利未转移,即未办理过户登记;二是赠与合同未公证。

除此以外,根据《合同法》第192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依据我国物权(房产所有权属于物权)优于债权(要求履行义务通常属于一种债权)的原则,即使受赠人不履行义务,赠与人可以要求其履行或者通过法院诉讼、执行,但拿回房产也是相当困难的。


婚前赠予,说白了就和普通的赠予没什么区别,你赠送给别人了,那就是别人的财产,法律是不支持你的。

我一个朋友,女的,婚前两家合资买的房子,写的男朋友的名字,婚后没几天那男的跟她离婚了,她啥也没得到,整个人彻底垮了。

所以,我劝你慎重。

按法律说赠送的是要不回去了。于情于理还给人家。要是留给儿子那儿子长大住,假如儿媳妇要我会给他的。搭个小草屋也不租儿媳妇儿的屋子,毕竟那是人家的,又不是儿子的。什么都靠自己。我单身一人窖红芋
,看我的创意怎么样?我一个人从来没求过人干体力活。我一个人照顾脑梗瘫痪的老公公,我从不看人的脸不低三下四。人活着要有自尊心。已经四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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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说明的事,我个人认为这个问题应该是站在公婆的角度发出的。

从情理角度分析,儿媳婚前赠予公婆房产,一,说明儿媳财产状况良好

二,对还不是公婆的公婆有孝敬之心

所以公婆不用太过担心,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儿媳会在离婚后要回房产,如果真的有这种情况发生,站在道德情感的角度,房子应该予以归还。

从法律角度分析

房屋赠与手续:(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二)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1、房屋赠与申请表;2、房屋权属证书;3、房屋户型平面图;4、房屋赠与公证书;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6、契税(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所以得看具体的情况而定。

【赠予房子要回是有条件的】赠予合同分普通赠予和有条件赠予合同两种。普赠予只要对方同意接受是不可撤销合同。如果儿媳婚前赠给公婆的房子是普通合同,也就说事实已发生的合同,儿子和儿媳离婚了,是不能再要回房子了。但合同法第190条规定,如果赠予合同是附条件,附义务,附期限的,赠予合同按条件进行。如儿媳赠予公婆的房子合同上规定 儿媳离婚了合同终止,儿媳是可以要回房子的。


结婚前赠送给对方母亲的房子,法院审理认为是赠与,对方可以要回购房款吗?

不可以。是否能要回,要看赠与是否能撤销。

赠与的任意撤销权有:

1.在财产权利未转移前可以撤销;

2.公证的赠与不能撤销;

3.公益赠与不能撤销。

所以,从任意撤销权规定看,只要房屋产权已更名,就不能撤销。

赠与的法定撤销权有: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

从此条看出,如果当初约定了附条件赠与,还可以未履行约定义务而要求撤销。估计想约定的条件,话也说不出口。

此外,既然法院认为是赠与,那就不存在借贷的法律关系,想以借款为由索要回购房款也不可能。

所以,即使通过诉讼要回的可能性也不大。

通过此事告诫人们,民事行为首先要遵守法律规定,否则吃亏的是自己。

世人都知道,送出去了的东西,要想再要回来是不符合情理的,除非对方是个不识数的二百五,自愿退还给你。否则,你连想也都不用想了。

就如楼主所提,结婚前赠送给女方母亲的房子,法院的审理认为是赠予,对方是否可以要回购房款的这个问题。用脚趾头都可以想出来,法院依法的判决是绝对不会有错的,房屋都要不回来,还想变现退还房屋的购房款,那不是痴人说梦嘛。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谁全款买的房,房屋的确权就是属于谁的,房屋确权的拥有者对该房屋就有了绝对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

你在婚前买的房屋,自愿将该房屋的拥有权转移给女方的母亲,只要女方的母亲愿意接受并且过户确权。依法这就属于你无偿的把自己的财产赠送给了女方的母亲,财产的拥有权就不属于你了,是属女方母亲。这是合法的赠送行为,是能够得到法律保护的。

除非你当初把房屋拥有权转移给女方母亲的时候,鉴下有在婚姻框架内的约定,法院就不会这么判。你什么协议,什么约定都没有,法院才会把房屋判给女方母亲的。你要是想要回购房款,这不是变相要回房屋的所有权吗?这在法律上不能成立,就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最后,只能奉劝你;吃一堑,长一智。别再娶亲的时候,又送一套房产给岳母娘,以此来博得岳母娘的欢心,就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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