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能分得一半房产吗
房产证上只有老公的名字,如果离婚了那房子老婆有一半吗?
有贷款的房子一般贷款银行是不同意加名的,除非提前把贷款还清。(刚好婚前以个人名义买了套房,咨询过贷款行。)
但是,即使不能加名,也是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保护你加名的权利:
如果你老公同意加名,你们可以签署加名协议(赠予协议),然后公证加名协议,待可以加名的时候在把你名字加到房产证上。
这样万一你们离婚,无特殊情况,房产也是一人一半。
房产证夫妻2人名字,男方父母全款支付,离婚时女方能否分到一半?
如果父母能提供转账凭证 女方起诉也没有用的,我曾经见过心机女折腾卖掉公公婆婆名下房产,重新买入夫妻名下, 公公婆婆咨询律师后直接全款全额转账,注明款项用途,这样媳妇如何作 也分不了钱……心机女自有心机公公婆婆,什么样的人,进什么样的家庭,一家子算计 挺有意思
房产证夫妻2人名字,男方父母全款支付,离婚时女方能否分到一半?
父母全款购房并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那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所以问题的这种房产自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父母全款购房的产权登记情况对于房产归属的认定十分重要。夫妻共同财产,我们一般就认为是一人一半。不过一旦涉及房产分割,那未必就是一人一半。考虑到房产的价值以及现在房产加名产生的纠纷太多,我们法院在分割这类加名或赠与房产的时候,会考虑房屋现价、男方全额出资、双方对房地产所作的贡献、双方结婚时间、房屋居住情况、双方对房屋分割意见等因素。所以一旦离婚,也未必就一定一人一半。当然,也有的法院会简单的根据法律规定,从而直接认定一人一半。
至于问题所说的自己父母辛辛苦苦大半辈子攒钱买房,届时离婚涉及房产被分割的问题。这个确实存在这个可能性。当时购房的时候愿意加名,那自然要考虑到这个问题。当然,这个建议在赠与的时候附加一定的期限或者或者条件,减少有关争议。不过这种事情毕竟是涉及结婚,女方在这个时候占优势地位,想要加以限制未必容易。
从题主所说情况来看,如果双方没有协商或者其他约定,原则是可以一人一套配的。
一、一方父母全款购买,夫妻共同落名
先来看第一套房,按题主的表述,应该是指丈夫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买了这套房,但房产证是落在夫妻二人名下的。
不过,题主没有明确,这套全款房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按照这条规定的前半句理解,婚前全款房,父母是出资买给自己子女的,赠与的是自己子女,因此婚前父母所购全款房应该归出资方子女所有。
但这条文真的是这样简单吗?显然不是。
后半句“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对于这半句的理解,司法实践中已经印证了,普遍都认为名字落在夫妻二人名下,就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
也就是说,如果婚前一方父母购买的全款房,但结婚时加上了儿媳妇的名字,则这套房就变成了父母对儿子、儿媳的赠与,产权归夫妻共同所有。
但如果全款房是父母婚后购买,这又怎么算呢?到底算是给自己子女的?还是连子女的配偶也算在内?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别净顾着看“个人财产”,真正要理解这句话,就必须反推,视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是有前提的,不仅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同时还要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这才能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而反过来说,如果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即使是一方父母出资,法律上还是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综合以上两种情况,实际上就一个结果: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房,不论是婚前婚后,如果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就是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房产证上写不写名字,区别很大。
二、夫妻共同购买,父母也出了几万,怎么分?
有点没明白题主意思,到底是说双方父母都出了钱,男方父母出得多点、女方父母出了几万?还是说大头是夫妻二人出资,男方父母出了几万?
如果是前者,那就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不管登记在一方还是夫妻双方名下,都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也就是说,将来分房时,就按各自父母出资的多少分配。
如果是后者,那就是夫妻二人婚内共同财产,男方父母出资的几万,可以视为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或者也可以主张为借贷,夫妻二人作为婚内债务共同偿还。
但对房屋产权而言,是视为夫妻共同所有,除去父母出资额之外,平均分配。
小结:
题主的问题中,女方是可以要求分一套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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