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程序的完整流程是什么
日本民事诉讼流程?
简易法院的诉讼程序。
《日本民事诉讼法》第二编第七章规定了简易法院的诉讼程序。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当事人诉讼行为的简化。
(1)起诉方式简化,当事人可以以口头方式提起诉讼。
(2)当事人双方可以随时到庭进行辩论。
(3)原则上不需要进行书面准备,但是在提出新的请求时要向法院提交书面说明或在口头辩论前通知对方当事人。
(4)当事人在法定期日内没有出庭的,认可拟制陈述,进行书面审理。
2.法院诉讼行为的简化。
(1)传唤方式简略,除送达文书外,还可用电话通知、捎信等方式传唤当事人。
(2)调查证据的简化,法院可使证人或鉴定人提交记载证言或鉴定结论的文书代替询问。
(3)笔录和判决书的简化,判决书记载的事实和理由只要表明请求的目的、原因、抗辩理由的要点即可。
3.司法委员会的参与。
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请司法委员会辅助试行和解或者参与审理并听取其对案件的意见。
4.即决和解制度。
当事人可不提起民事诉讼而直接向简易法院提出和解申请,法院传唤当事人,在当事人达成合意时,将和解条款记载于笔录里;在当事人不能达成和解时,终结和解程序并在当事人的申请下进入诉讼辩论阶段,这种认可和解与判决具有同等效力的制度为即决和解制度。
(二)小额诉讼程序。根据《日本新民事诉讼法》第368条第1款的规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解决的案件仅限于30万元以内的请求支付金钱的案件。民事诉讼规则第223条还规定对同一个简易法院在一年之内,根据小额简易程序请求审理、裁判的次数不得超过10次。
小额诉讼程序具有以下特点:
(1)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必须在原告提起诉讼时表明且得到被告同意。被告提出异议或法官依职权认为不适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自动转入普通程序。
(2)审理过程简便快捷,原则上一次开庭审结。除有特别事由外,应在最初的口头辩论期日内审结。攻击或辩论的方法除口头辩论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应在最初的口头辩论前或该期日里全部提出。对证据的调查仅限于即时可以调查的证据。对证人的询问不需要证人宣誓,也不需要制作询问事项书和询问笔录,证人可不出庭。可省略交叉询问,认可电话会议式询问。禁止反诉。
(3)以口头即时宣判为原则。在一般情况下,应在口头辩论终结后立即宣告判决,如没有时间制作判决书,可以口头形式
请问民事经济纠纷到法院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经济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经济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经济纠纷主要有两大类:一是经济合同纠纷,如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等;二是经济侵权纠纷;如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所有权侵权纠纷、经营权侵权纠纷等。
经济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经济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经济纠纷起诉流程:1、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会给你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诉讼费用,再将银行给你的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3、等待法院通知开庭,一般会给你发开庭传票的;4、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5、开完庭等待判决结果,如对结果不服,自收到判决结果之日起至15日可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过程中没有代理人的诉讼当事人有权查看卷宗吗?
这里有个理论与现实的问题。民事案件,存在“复杂”与“简单”的实质区分,这个与标的额有联系,也不能完全等同。我们律师很多时候在法庭上会说,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关系明确。这类案件可以看着“简单”。但确实存在一些复杂的案件,甚至律师和律师之间,法官和法官之间,法官和律师之间看法都分歧严重。单从阅卷权利来说,当事人具有阅卷权,没有疑问。问题就在实际中,简单案件一般都不需要提前阅卷,当事人提出阅卷也会被法官告知“没有意义”。复杂案件,一般都会有代理人。这类案件,当事人都会委托代理人阅卷。一个几大本卷宗的案子,当事人去阅卷,基本上都是无从下手的。可以阅卷,但不可能阅几天时间的卷。凡事有例外,复杂案件不请代理自己上场的有,但凡这类情况当事人都会提出阅卷。你尽可以放心提出阅卷要,由承办法官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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