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仲裁和劳动仲裁的区别有哪些
劳动纠纷是走法律援助好呢?还是劳动仲裁好呢?
申请劳动仲裁。你申请劳动仲裁与你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两种之间没有矛盾。
法律援助中心接受你法律援助申请后,只是指派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并不能直接负责解决你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纠纷。但援助律师可以帮助你申请劳动仲裁,并且可以作为你的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开庭审理。
企业劳动仲裁较多说明了什么?
说明企业没有遵守国家的法律来招聘员工,如果一切按合法正规的途径来处理,根本就不存在所谓劳动仲裁。
劳动者的权益收到侵犯,只能劳动仲裁,这是劳动者合法维护自己权益的途径。企业为了控制减低成本,不给员工买社会保险,辞退员工,不给应该给的赔偿金,这都是企业的不合法行为。
企业往往是强大的一方,劳动者本来就是弱小的一方,这不对等的关系下,有些企业就会越来越过分,所以劳动者只能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企业合法处理员工合同,就没有太多劳动仲裁,反之,这劳动仲裁肯定会较多的。
企业劳动仲裁多的因素:
第一,现各行各业竞争都大,人工成本高,企业利润也就不高。为了提高利润,节省人力成本,也就会有这样那样的劳动纠纷。再加上企业违法成本小,惩罚力度低,纵容了企业肆无忌惮的剥削压榨劳动者。这里面,老板很关键,起决定因素。解决纠纷得老板说了算。
第二,现普遍劳动者都能识文断字,绝少文盲了。法律意识强了,维权意识也高了,不是从前那么好忽悠,好糊弄了。不再忍气吞声,为维护自身合法益,也只好劳动仲裁。
企业劳动仲裁较多,只能说明这个企业对员工来说不是一个好归宿。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以往企业仗着员工不懂法,利用知识优势对员工坑蒙拐骗的招数不实用了。
一个企业劳动仲裁多,一个好的反映就是员工法律意识在增强。但同时也反映这个企业要么管理有问题;要么知法犯法,置员工利益于不顾。
在劳动仲裁这么多年,见过人性化的公司,他们善于换位思考,站在员工的角度考虑问题,和员工发生争议后,首先想到的是协商解决,坐下来和员工交心谈心,本可以打官司的,但是宁愿把律师费给员工,也不愿为难员工,真正为员工考虑,而这个企业在当地也是信誉很好的。
有好就有坏,也有厚颜无耻的公司,对仲裁部门的电话推三阻四,甚至拉黑,拒收法律文书,拒不参加开庭等等,虽然针对这些无耻行为有相关法律规定约束,但是耗时耗力,最终受害的还是劳动者。
选择一家公司,也像选择娘家或者婆家一样,选好了就是幸福的一生,选不好就会遇到种种糟心的事情,不会干的长久。
劳动用工和不和谐关键在于企业管理者。
管理者订立较完善的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好,人性化的管理,对员工多点关怀,这企业自然劳资纠纷就少,劳动仲裁就会少。
一个企业劳动仲裁多,说明企业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地很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很多。
劳动纠纷申请仲裁是告总公司还是分公司?
劳动合同是和分公司签的,劳动纠纷主体是分公司,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按照啊·《劳动合同法》合法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向对应的责任。
如果分公司未取得营业执照,那么分公司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到合同可以由劳动部门或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人社局、社保局、劳动局、劳动仲裁委,遭遇劳动纠纷到底该找谁?
人社局、社保局、劳动局,其实是一个部门,只是在不同时期的不同名称而已。
相对应的,现在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以前叫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简称社保局;再之前就叫劳动局。在国务院是部,在省一级是厅,再下面就叫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的代表组成。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贵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在现实中,一般的县、区人社局里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是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也可以直接进入仲裁程序。
现在在人社局有劳动监察大队,以及12333劳动者维权投诉电话,劳动者认为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直接进行投诉维权。
劳动者对自己的社会保险的维权,可以直接向社保行政部门或者社保费征收机构投诉,现在的社会保险费是由税务局征收,可以直接向他们投诉。
分析认为,各个政府机构工作的出发点和开展工作重性侧重点各有不同。因此应有不同的分工。
如个人挡案处理或转移有纠纷应找人社局。企业和个人的缴费额有纠纷应找社保局。
职工工作的调动和职务级别,技术考核级别考证纠纷应找劳动局。
离职补偿和对劳动法的执行违规纠纷及一切劳动纠纷,可应先予劳动仲裁解决,直至上诉法院。
以上个人见解,如有不妥,请指正。
这位提主人社局、社保局、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遭遇劳动纠纷到底该找谁?
题主上述提到这些机构的名称,基本是同一个机构不同时期名称简单称谓,或者是一个机构下的附属机构。如人社局,它的全称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管辖的设部),是目前县市所设的行正机构之一(县市称为局,省称为厅)。社保局是人社局之前的劳动社会保障局的简称,而现在是指社会事业保险局,是人社局的内设机构,归人社局管。医保局(有的地区叫医保中心)也是人社局的内设机构,专管职工医疗保险业务。劳动局是劳动社会保障局的前身,名称使用最早,时间最长(从建国后设置定名直到改革放机构改前都用此名称,人社局初始名称。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人社局内设的专门调解劳动纠纷的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职责由《劳功仲裁调解法》规定,其职责有: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兼职调解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要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以下这几类纠纷(争议)属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
一,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式赔偿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从《劳动调解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知道,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劳动争议调解的前置机构。从其职责和受理劳动争议(纠纷)的范围就明确,属上述劳动纠纷应首先找劳动仲裁委员会。
声明:有关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职责和劳动争议调解处理的相关条文,原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人社局、社保局、劳动局,其实是一个部门,只是在不同时期的不同名称而已。
相对应的,现在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以前叫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简称社保局;再之前就叫劳动局。在国务院是部,在省一级是厅,再下面就叫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的代表组成。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贵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在现实中,一般的县、区人社局里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是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也可以直接进入仲裁程序。
现在在人社局有劳动监察大队,以及12333劳动者维权投诉电话,劳动者认为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直接进行投诉维权。
劳动者对自己的社会保险的维权,可以直接向社保行政部门或者社保费征收机构投诉,现在的社会保险费是由税务局征收,可以直接向他们投诉。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纠纷,最好最佳的方法还是自行和用人单位协商,这个最省,省时间精力等等。
如果协商不了,劳动纠纷就只能找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但其中在劳资纠纷中,社保问题不能找劳动局,这个必须找社保局才行。
劳动中工伤的认定,这些是必须找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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