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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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后,当事人可以起诉吗?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决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再次向作出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依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4条规定,按监督程序继续进行处理。依据:《关于人民法院驳回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起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6]196号)规定
仲裁裁决认定的事实错误,法律错误如何救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都没有把事实错误法律错误作为理由么?
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必然导致裁决实体错误,救济的措施就是以裁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纠正,依法公正作出判决。如果裁决虽然存在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但实体裁决正确就没有必要提起诉讼,因为没有实际意义,
调解、仲裁、诉讼是解决劳动关系、行政纠纷的三步历程。一切运作皆以法规为准绳、以可证明事实为依据。
您提出仲裁有误,说明纠纷的对方已经获得法律的支持。你可在时效内提出一次复议,若无果,只能是法律诉讼。
法规是透明的,关键是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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