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民事诉讼第三人是什么
民事诉讼第三人的由来和产生?
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对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
第三人同原告或者被告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案件的审理结果可能与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第三人区别于共同诉讼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根本之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第三人分为两类:一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二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什么是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
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对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
第三人同原告或者被告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案件的审理结果可能与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第三人区别于共同诉讼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根本之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第三人分为两类:一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二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中第三人是指什么?
给你一个通俗易懂的答案:
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被告在争一样东西,一个人出来说那东西是他的,不是你们两个的。这就叫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就是帮原告或被告手的人;为什么这样的人也能上法庭呢,一般情况下都是原告或被告输后,他将会承担责任的。
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共同具备的特征?
第一,第三人是与本诉所争议的诉讼标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这也是第三人参加到诉讼中来的法律根据。
第二,第三人是在诉讼已经开始、判决作出以前参加到他人本诉中来的个人或组织(当然应当包括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行政主体)。
第三,第三人在诉讼中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第四,第三人通过个人申请或者由法院通知的方式参加诉讼。
民事诉讼法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特点?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区别:
1前者在诉讼中的地位相当于原告;后者在诉讼中的地位依附于所支持的一方, 2前者有独立的请求,既不同意原告也不同意被告的请求;后者无独立的请求,致使支持关系起利益的一方的主张, 3前者与诉讼标得的关系比后者要紧密 4后者不具备摹写前者在诉讼中的权利,如管辖权异议,撤诉等, 5前者其实是在本诉中又提出了新的诉;而后者没有增加新的诉。相同点:
1是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当事人。
2是同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
3属于广义上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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