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第一次开庭是调解吗
起诉离婚。在开庭前几天法院会调调解吗?
起诉离婚,调解是必经程序,但是关于调解的时间法律是没有具体的规定。法院调解离婚需要的时间包含在诉讼离婚期限中,不同的离婚案件,调解离婚的时间也不同。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的一种,民事诉讼有两种审理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的六个月内审结。到法院离婚起诉的流程:1、提起诉讼申请。2、受理。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民事庭受案后,向对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3、调解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离婚调解是离婚的必经程序。4、判决。调解作为离婚诉讼的一个必要环节,民事诉讼法对其并没有明确的期限限制,但是法院在处理有关案件在不能达成调解协议时,应该尽快判决。此外还应该坚持调解合法原则,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不得违法强迫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起诉离婚可以不调解直接开庭吗?
双方感情既然发展到分手这地步,必有一方有不可容忍的重大过错致使另一方难能原谅,但,如双方还有些许情感顾虑,仍想继续共同过日子,最好相互质问自已(不是指责别人)的不足,相互和解,如已发展到不可挽回的地步,也要顾忌子女的感受,好聚好散,夫妻不成,以地邻相待,勿须黑脸白脸结为仇人,如若诉讼离婚,就应先开庭,先理清各自对错,再行调解,或和或分,在没理清事实之前,“模糊调解”,都会为”或和或分”埋下祸根。一看提问,题主就想“迫不急待”离婚,你“梦想”的路该何去何从?最好请个律师,收人钱财,给人消灾,他会给你专业的服务
双方感情既然发展到分手这地步,必有一方有不可容忍的重大过错致使另一方难能原谅,但,如双方还有些许情感顾虑,仍想继续共同过日子,最好相互质问自已(不是指责别人)的不足,相互和解,如已发展到不可挽回的地步,也要顾忌子女的感受,好聚好散,夫妻不成,以地邻相待,勿须黑脸白脸结为仇人,如若诉讼离婚,就应先开庭,先理清各自对错,再行调解,或和或分,在没理清事实之前,“模糊调解”,都会为”或和或分”埋下祸根。一看提问,题主就想“迫不急待”离婚,你“梦想”的路该何去何从?最好请个律师,收人钱财,给人消灾,他会给你专业的服务
可以,
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的,一般开庭之前,法院会通知双方及双方代理人(律师)约定时间到法院参加开庭前的诉前调解,
如果你不愿意接受调解的,你可以向法院表明拒绝接受调解的意向和态度,
法院就会视作调解失败,通知双方择期开庭审理。
起诉离婚,必须先要经过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下达调解书,双方签字认可后方能开庭审理。
也就是说,这是法院对起诉离婚案件开庭审理前的一道诉讼程序。
具体如下:
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对双方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载,又是对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调解协议的证明。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签收就与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说明调解书只有经当事人签收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调解书的效力主要表现为:
(1)终结诉讼程序,法院调解生效后,说明人民法院最终从法律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结束了诉讼程序。法院调解结果,不经审判监督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变更或作出与原调解相抵触的裁判。
(2)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得再行起诉,但是调解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后撤诉的离婚案件等几类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除外。
(3)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或上诉人民法院,非经法定程序也不得撤销调解书和改变调解书的内容。
(4)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调解书,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经人民法院调解,送达调解书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拒绝接受调解书,都视为调解未成。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也就是说,对调解无效的案件,法院不能久调不决。
我是#沫然一隅# ,以上回答能否给你带了帮助,请自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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