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动争议时怎么解决?

法律百科 2025-08-31 7
今天给各位分享发生劳动争议时怎么解决?的知识,一起来了解下吧!
  1. 与公司发生了工资劳动纠纷,能不能打110解决问题?
  2. 人社局、社保局、劳动局、劳动仲裁委,遭遇劳动纠纷到底该找谁?
  3. 和原单位有劳动争议时,该如何取证?
  4. 实习生劳动纠纷,该怎么处理?
  5. 12345劳动纠纷解决流程?

与公司发生了工资劳动纠纷,能不能打110解决问题?

与公司发生了工资劳动纠纷,能打110,但它不能解决工资劳动纠纷问题,工资劳动纠纷不在它管理的范畴。若出现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等都可直接打110,110是处理刑事案件,维护治安秩序的单位。出现工资劳动纠纷问题时,应该找劳动保障局的劳动仲裁机构来解决。它会按照国家劳动法所规定的法律条例来对照解决实际问题的。

人社局、社保局、劳动局、劳动仲裁委,遭遇劳动纠纷到底该找谁?

分析认为,各个政府机构工作的出发点和开展工作重性侧重点各有不同。因此应有不同的分工。

如个人挡案处理或转移有纠纷应找人社局。企业和个人的缴费额有纠纷应找社保局。

职工工作的调动和职务级别,技术考核级别考证纠纷应找劳动局。

离职补偿和对劳动法的执行违规纠纷及一切劳动纠纷,可应先予劳动仲裁解决,直至上诉法院。

以上个人见解,如有不妥,请指正。

人社局全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以前的劳动局和人事局合并而成,所以现在没有劳动局,社保局也没有这个单位,社会保险中心是人社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并非独立的一个局,主要职能是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发社会保险待遇。

遭遇劳动纠纷应该找谁呢?主要有两个单位,一是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其是具有执法权的行政机构,具体的职能百度一下就可以,我这里就不赘述了,我这里简单点说,对于一些比较确定的工资拖欠、抵押金扣押以及证件扣押等问题,可以直接找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通常可以通过行政调解处理;如若是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超时加班等违法行为,也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他们会立案调查,并做出相应的处理。二是劳动仲裁委,现在全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它的办事机构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顾名思义,就是产生劳动纠纷后可以进行仲裁的部门,也是人社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只要是劳动关系框架下的劳动纠纷都可以找这个部门解决,这个部门没有执法权,但他们是通过庭审方式(类似法院的开庭),通过双方的举证质证,下达裁决书判定是否支持申请人的诉求,支持多少,都是有法律依据,被申请人如果被裁定败诉,则需要支付相应款项,如果不支付,胜诉方可以到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然如果超过一定金额,败诉方还可以到法院上诉,共有两次机会,也就是劳动案件的一裁两审制。

总体来说两个部门都可以去寻求帮助,但涉及到争议比较大的,比如提成类、奖金类、解除合同类、竞业限制等以及工伤、工亡情况可以直接去找劳动仲裁。

鉴于篇幅原因,就大体说这么多,如果需要更进一步的咨询,可以提问。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纠纷,最好最佳的方法还是自行和用人单位协商,这个最省,省时间精力等等。

如果协商不了,劳动纠纷就只能找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但其中在劳资纠纷中,社保问题不能找劳动局,这个必须找社保局才行。

劳动中工伤的认定,这些是必须找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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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社保局、劳动局,其实是一个部门,只是在不同时期的不同名称而已。

相对应的,现在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以前叫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简称社保局;再之前就叫劳动局。在国务院是部,在省一级是厅,再下面就叫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的代表组成。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贵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在现实中,一般的县、区人社局里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是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也可以直接进入仲裁程序。

现在在人社局有劳动监察大队,以及12333劳动者维权投诉电话,劳动者认为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直接进行投诉维权。

劳动者对自己的社会保险的维权,可以直接向社保行政部门或者社保费征收机构投诉,现在的社会保险费是由税务局征收,可以直接向他们投诉。

人社局、社保局、劳动局,其实是一个部门,只是在不同时期的不同名称而已。

相对应的,现在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以前叫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简称社保局;再之前就叫劳动局。在国务院是部,在省一级是厅,再下面就叫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的代表组成。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贵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在现实中,一般的县、区人社局里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是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也可以直接进入仲裁程序。

现在在人社局有劳动监察大队,以及12333劳动者维权投诉电话,劳动者认为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直接进行投诉维权。

劳动者对自己的社会保险的维权,可以直接向社保行政部门或者社保费征收机构投诉,现在的社会保险费是由税务局征收,可以直接向他们投诉。

这位提主人社局、社保局、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遭遇劳动纠纷到底该找谁?

题主上述提到这些机构的名称,基本是同一个机构不同时期名称简单称谓,或者是一个机构下的附属机构。如人社局,它的全称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管辖的设部),是目前县市所设的行正机构之一(县市称为局,省称为厅)。社保局是人社局之前的劳动社会保障局的简称,而现在是指社会事业保险局,是人社局的内设机构,归人社局管。医保局(有的地区叫医保中心)也是人社局的内设机构,专管职工医疗保险业务。劳动局是劳动社会保障局的前身,名称使用最早,时间最长(从建国后设置定名直到改革放机构改前都用此名称,人社局初始名称。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人社局内设的专门调解劳动纠纷的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职责由《劳功仲裁调解法》规定,其职责有: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兼职调解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要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以下这几类纠纷(争议)属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

一,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式赔偿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从《劳动调解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知道,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劳动争议调解的前置机构。从其职责和受理劳动争议(纠纷)的范围就明确,属上述劳动纠纷应首先找劳动仲裁委员会。

声明:有关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职责和劳动争议调解处理的相关条文,原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和原单位有劳动争议时,该如何取证?

1.不清楚查不到原单位的工商信息是怎么回事。理论上,合法登记注册的企业都能查到工商信息。国家企业信息信息网,天眼查,企查查都可以。

2.老板夫妇已经被列为失信人,说明老板夫妇有经过司法确认的债务未能偿还。由此推断题主追偿的难度比较大。

3.老板用其他主体进行经营,考虑到失信人的身份,很可能在法律关系上进行了隔离。向新主体主张权利的可能性比较小。

4.不太理解题主要向老板新公司取得哪方面的证据?仅证明老板在新公司上班和本案也没有直接的关系。

可能的维权方法:

1.对原单位和老板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进行确权。

2.如能掌握老板在新单位的收入或资产,申请强执。

总之,遇上这种情况维权确实比较难。

实习生劳动纠纷,该怎么处理?

国家有劳动法并有明确的规定(实习生),可以去工会,劳动部门仲裁。目前劳动法以完善的差不多。并没有以往的难度。如果没有正式合同,只有有工资银行流水,存在雇佣关系一样适用劳动法。

如果以上都解决不了,那么你现在就可以通过自媒体比如当前的头条,发布,我个人支持你。付出劳动就要有回报,企业如果连这个东西都搞不明白,那么也不是什么好企业,浪费社会资源,早死早投胎。祝你顺利。

12345劳动纠纷解决流程?

一、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程序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劳动争议仲裁仲裁也称公断,仲裁作为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之一,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对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案件进行居中公断的执法行为。仲裁一般要经历这样几个阶段:(1)案件受理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2)调查取证阶段。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实施,为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工作。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撰写调查提纲,根据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有关证据等。(3)调解阶段。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要做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还需制作仲裁调解书。(4)裁决阶段。经仲裁庭调解无效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的,劳动争议的处理便进入裁决阶段。仲裁庭的裁决要通过召开仲裁会议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经过庭审调查、双方辩论和陈述等过程,最后由仲裁员对争议事实进行充分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裁决。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制作调解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5)调解或裁决的执行阶段。仲裁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决书在法定起诉期满后生效。生效后的调解或裁决,当事双方都应该自觉执行。

三、申请劳动争议诉讼程序劳动争议诉讼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规的程序,以劳动法规为依据,按照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1、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主要的法定维权渠道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劳动保障监察程序。2、目前两个程序都存在各自的不足:(1)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劳动者需出庭举证、办理比较繁琐的仲裁诉讼手续,劳动者常常由于应诉能力不强导致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2)按照劳动监察程序举报投诉,可以免去出庭应诉之累,成本低,但是由于劳动监察处理该类案件时缺乏司法体系的有力支持,劳动保障监察处理难、执行难现象十分突出。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当然协商解决是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程序或仲裁程序。

  2、调解程序。当事人可以向本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自愿的,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该案件; 当事人可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另外,工会与用人单位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不适用调解程序,当事人应直接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若经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程序适用于各类争 议,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目前是由劳动部门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协调处理,不适用仲裁程序。除了这种争议外,对其他争议而言,仲裁程序是强制性的必经 程序,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且符合受案条件,仲裁委员会即予受理;当事人如果要起诉到法院,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未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 议案件,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4、法院审判程序。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目前法院是由民事审判庭依民事诉讼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 制。也就是说当事人若不服一审判决,仍可向上级法院上诉。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

  根据《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三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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