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答疑 2025-08-31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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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民事案件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能不能重新起诉?
  2. 哪些投诉可以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3. 不予受理的调解情形有哪些?
  4. 不予受理什么意?
  5. 治安案件不予立案的理由和依据?

民事案件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能不能重新起诉?

民事案件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可以重新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裁定不予受理后,还可以再次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哪些投诉可以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共有六种情形。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17 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受理消费者申诉的案件。但是下列申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1 年的;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不予受理的调解情形有哪些?

是民事案件不予受理范围吗?主要范围如下: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什么意?

不予受理是不接受办理事项的意思。

办理相关事宜是有条件规定的,不予受理的原因有可能是没找到正确的办理机构,要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程序,也有可能是受理条件不具备,还有就是须提交的材料不齐全、不充分,不符合受理的相关要求。

对于不予受理的原因,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会说明情况的。

不接受处理,不给予处理,不给予办理的意思。 

有一个企业因经济纠分问题,主要货物款归还的纠分,向法院提出对另一个企业提出诉讼,法院认为诉讼材料不充分,证据不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一个老干部在脱贫工作中积极奋战,任劳任怨,同村民同吃同住,用自己的工资买来果树苗让村民栽植。而对他有看法的人,说他贪污扶贫款,并污告到法院,法院在调查取证基础上作出决定。此状不予受理,对污告人作出严励的处罚。

治安案件不予立案的理由和依据?

治安案件不予立案的理由和依据: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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