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上下班途中受伤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法律答疑 2025-08-3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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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民法典关于上班途中发生意外?

民法典关于上班途中发生意外?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上班途中发生车祸应符合三个条件:

(1)上班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

(2)非本人主要责任;

(3)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这种情况与民法典不挨着!劳动法明文规定,员工在工作中及上、下班途中受到的意外伤害事故都应为工伤。

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其他情况要看劳动者的意外结果是否是用人单位直接造成的。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职工上下班途中受伤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