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登记要什么手续
离婚转让房产的时候应该如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婚姻法》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实施以上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1、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2、只要证实一方有上述行为,法院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离婚后,取得了证据证实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一方用上述行为独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人民法院对上述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如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处理即是处分权。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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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夫妻双方对不动产权属的约定,只在夫妻双方产生效力,登记机构无法审查,也无权判断不动产的权属。作为物权公示的方式,应以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的记载作为表面证据确定权利归属,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是否存在隐形共有人是交易相对人需要了解和掌握的信息。因此登记机构在登记时不必审查是否存在隐形共有人,只需根据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办理不动产登记。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协议约定共同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也可以根据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离婚协议或直接向法院起诉判决确定不动产权利归属。
(一)对于不动产登记簿上载明的权利人只有女方的,属于单独所有的,在办理转移登记时登记机构不需要求其前夫到场,只需女方和第三人同时到场即可办理转移登记,无需审查离婚协议书。
(二)对于不动产登记簿上载明的权利人是夫妻双方的,女方要求转移不动产给第三人的,必须夫妻双方及第三人同时到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或者先由夫妻双方一起到登记机构办理将共同共有转为到女方单独所有的转移登记,再由女方和第三人双方申请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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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预约要多久才可以办手续?
1、我们所说的离婚预约,一般仅针对协议离婚而言,也就是夫妻双方对财产、子女等问题的处理方式都没有异议。那么大家就可以提前预约民政局的离婚登记。
2、预约一般是针对民政局工作比较繁忙的特殊日子,比如有特殊意义的节假日等。提前预约能帮助我们提高办理效率,一般来说,预约时间不要超过七天为好。
3、不过,最新的民法典已经通过了。从2025年1月1日开始,离婚双方当事人在办理手续的时候,会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这是需要大家重点关注的问题。
离婚登记撤销以后还能再去登记离婚吗?
如果离婚申请书撤回不久是可以再次申请的,但是不能立即申请,要等一段时间才可以再次申请,根据我们现在的婚姻法,如果申请离婚是需要一个月的冷静期的,如果在这一个月内双方都不考虑离婚,那么是可以撤回离婚申请书的。自从我们新的离婚冷静期出现后,现在的离婚率也明显的降低了,很多夫妻离婚也是在冲动的情况下才做出的决定,离婚冷静期也给了他们双方一个足够考虑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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