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终局裁决办案规则是什么

法律答疑 2025-09-03 8
其实劳动争议仲裁终局裁决办案规则是什么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劳动争议仲裁终局裁决办案规则是什么,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劳动争议仲裁终局裁决办案规则是什么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1. 劳动争议一审二次开庭规定?
  2. 劳动争议仲裁的三种结案方式?
  3.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干什么的?
  4.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管理岗位工作员工作是什么?
  5.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生效日
  6. 劳动仲裁的投诉和立案?

劳动争议一审二次开庭规定?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一审二次开庭没有什么具体明确的规定,法院只是要求上次庭审已经举过的证据,表达过的举证证明目的或者已经陈述过的答辩理由和意见不需要再次重复。

二次开庭当事人只需要提交新的证据,陈述新的理由和意见。不需要重复上次的理由和意见。

劳动争议仲裁的三种结案方式?

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的方式有

如果仲裁申请不符合劳动仲裁的受理条件或申请没有法律依据、客观证据,就会以直接驳回仲裁申请的方式结案;

如果仲裁申请符合劳动仲裁受理条件,有法律依据或客观证据就会开庭审理,并根据庭审情况依法裁决,以裁决书的形式结案;

如果双方同意调解,仲裁员就会主持调解,并以调解书的形式结案。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干什么的?

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人事局合并成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劳动仲裁委与人事仲裁委也进行了合并,其办事机构称为劳动人事仲裁院。

劳动人事仲裁院的职责: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下属办事机构,负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仲裁院基本职责是具体承担争议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

由于全国仲裁院机构性质、机构级别还存在一定的区别,实践中各仲裁院确定的职责任务也略有不同,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宣传贯彻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政策

承担管辖范围内争议案件处理工作

负责专兼职仲裁员及办案辅助人员的聘任(聘用)、考核、解聘等管理工作

开展仲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

负责管理、使用仲裁委员会的有关文书、档案、印鉴等工作

负责仲裁委员会的其他日常工作以及授权或者交办的工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管理岗位工作员工作是什么?

负责本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承办本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人员、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及仲裁员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街道(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负责政策咨询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与劳动、人事争议有关的有重大影响的群众性突发事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对本地劳动合同解除及备案;承办本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生效日

十天是工作日,但是这个十天是给付期,意思就是单位收到裁决如果决定不去起诉应该在十天之内将钱款支付给你。在裁决的最后会有一句话就是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这个所说的十五天就是起诉期。

正常来说仲裁给你和单位送裁决的时间相近,你可以等25天左右,如果单位没有去法院起诉也没有给你钱的话,直接拿着裁决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可以。

您好,劳动仲裁裁决生效日的确定应看两方面,首先确定您的案件是不是一裁终局的案件,如果是一裁终局案件,自裁决书双方签收之日起生效,以最后签收一方时间为准。如果不是一裁终局案件,互相都有15日的上诉期限,双方的上诉期限届满后,均未上诉,则自后签收一方上诉期限届满之日生效。

劳动仲裁的投诉和立案?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四)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第三十一条:对不符合本规则第三十条第(一)、(二)、(三)项规定之一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本规则第三十条第(四)项规定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决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知识:

1.发生劳动仲裁,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

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劳动仲裁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通过上述内容可以得知,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受理范围的具体内容可以参考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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