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对吗
试用期内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发工资吗?
不可以
1,试用期内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但不代表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这是不符合劳动法的。
2,试用期过后转正,此时若要解除劳务合同需要双方协商,单方面不可以解除合同,否则可以追责。
3,若在试用期内单位未解除劳务合同且未发工资,请仔细阅读当时签订的合同是否有增项说明试用期内工资事项,可能会遇到霸王条款,也是可以去劳动局举报的。
你好,用人单位不可以,以“劳动者未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就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而不给劳动者发放工资。
但是需要说明一点,试用期劳动提出离职只需要提前3天告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要求已经非常宽松了,用人单位只有3天的时间做出工作调整和准备,试用期未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辞职,很可能会给用人单位造成较大困扰甚至损失,劳动者依然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当然,获取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权利,单位未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报酬属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 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如果企业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据这项条款主张薪酬权利和补偿权。
但是,在用人单位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六种情形”的情况下。如果企业有证据证明,因劳动者的离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有权向劳动者依法追偿!
所以,还是建议所有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遵守法律法规,不然很简单的事情搞复杂了不说,还将被追责。同样地,企业也同样不能因此,拒绝支付本应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报酬。
以上是我的观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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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景山说法回答下题主的问题。
题主描述的不太清晰,猜想意思应该是劳动者在试用期未经通知离职,用人单位是否还需发放工资。
答案是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报酬。
1,劳动合同一经签订,除非存在《劳动合同法》26条规定的无效情形,无论是在试用期还是试用期结束,双方均建立劳动关系。
2,劳动合同一经建立,若无解除动作将一直有效。
3,劳动者虽已离职,但劳动关系并未解除,用人单位仍需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4,试用期劳动者解除合同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未经通知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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