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律答疑 2025-09-03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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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夫妻一方有房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2. 如果要离婚,有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 对公账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一方有房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如果要离婚,有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如下(夫妻有约定的除外):

一、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以及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自然增值(比如,房屋、字画、珠宝、黄金等随着市场价格的上涨而产生的增值)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列如种植果树产生的果实,养殖牲畜获得各种子畜和奶产品等)和法定孳息(列如存款得到的利息、出租房屋或物品得到的租金等)。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只归夫或者妻一方的财产(列如夫妻双方的父母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说明自己的财产只遗赠或者赠与给自己的子女,与子女的配偶无关)。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鞋、袜子、内裤等等);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主要包括:1、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2、一方具有人生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生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3、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4、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六、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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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账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对公账户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公司是夫妻共同开办的,则公司的财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是光有对公账户上的财务报表数据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公司出资,公司经营收益等信息和登记记录,都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和证明。

这个问题要看具体情况。对公账户有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账户,企业账户又有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合资企业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对公账户应该具备一个条件。即这个企业是夫妻共同创建或者夫妻其中一人经营的。如果达到这个条件企业的对公账户的资金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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