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有哪些

法律答疑 2025-09-04 28
很多朋友对于离婚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有哪些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 男女离婚没共同财产需要分割财产吗?
  2. 婚后买房。公婆和我们夫妻俩共同出资,离婚后如何分割?
  3. 夫妻双方可以在不离婚的前提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男女离婚没共同财产需要分割财产吗?

男女没有共同财产可分的并不稀奇,不仅结婚几年的没有,甚至十几年的都没有。举例谈到家长里短,难免琐碎些,不愿细读的可以翻过去。

我前楼的邻居,女儿结婚11年要离婚,对象男到女家落户,新房子是女方父母名下,装修钱也是这方父母出的,房产算没有吧。女婿开的一辆车是在女方父名下,这也不是共同财产吧。老岳父开给夫妻俩工资放抽屉里谁花谁拿,银行查不到两人存款。算没有吧。

只有那用了10年的低档家俱电器是当初是男以彩礼的名义出一万,女方加了七千买了当嫁妆放在屋内。还有些半新半旧被盖,炊俱,每人手中的一部手机,还有一辆破电动车这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男人结婚11年,相当给岳父打了11年工,睡着他的女儿,住着岳父的房子,给老头留了个10岁外孙女(10岁女儿准备由妈妈抚养)。唯一得到的是这些年给自己父母平均月不到50元和一次母亲住院的2000元住院费。有人要问你为什么知道这么详细,编的吧,不,我听过这个上门女婿多次的哭诉,他的岳父对我也是家丑不怕扬。

家庭就是个小社会,什么样的人和什么样的事都有。我说夫妻结婚24年,共同财产是一卷草苫子和人家送给的一个矮桌,还有锅碗瓢盆你相信么。这是53岁结婚的我一个本家弟弟闹离婚摆出来的全部共同财产。当然最后并没离成。

离婚关键处置的问题一个是子女抚养,一个是财产分割。无未成年子女可判定抚养权,无共同财产或无可分的共同财产,难道还要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么?

婚后买房。公婆和我们夫妻俩共同出资,离婚后如何分割?

如果房屋产权登记在公婆名下,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无权分割;如果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双方可以在不离婚的前提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一般情况下除非对方有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或者不承担扶养义务,否则是不能在离婚之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一方担心自己的财产权益会因为对方受到侵害,双方可以签订婚后财产归属协议。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 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只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无论何时均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置。如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又不要求离婚,如无法定情形是不可以的。但如果出现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即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即使是婚姻关系期间,也可以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姻关系期间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要获得法院的支持,关键在于起诉一方能否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如起诉一方是因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也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情形,夫妻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若夫妻一方找到非善意的第三人恶意串通变卖房产,应及时收集转账流水、房产变更登记情况等相关证据,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要求对方承担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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