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有没有资格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答疑 2025-09-05 1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分公司有没有资格签订劳动合同的一些知识点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1. 一个人可以同时和两家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吗?
  2. 一人签两个公司的劳动合同会不会被罚款?
  3.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能与另一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吗?
  4. 可以同时与两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
  5. 某人与A公司签有劳动合同,他能否同时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一个人可以同时和两家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吗?

  法律并不禁止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前单位同意,后单位知晓。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款和第九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可以与两家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前提是前单位无异议,后单位知晓。前单位不同意的经提出拒不改正的,或者对完成前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前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而后单位需要对赔偿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劳动者事先隐瞒了已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的情况与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单位可以以劳动者欺诈主张合同无效,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

一人签两个公司的劳动合同会不会被罚款?

一个人不得与两家公司同时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是双方约定的雇佣关系,一个人同时与两个雇主签订劳动合同会导致劳动关系混乱,可能导致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的冲突,同时也会影响雇员的工作效率和雇主的利益。

如果发现一个人违反这一规定,雇主有权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并且员工可能会面临罚款或其他法律责任的风险。因此,建议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出现违法行为。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能与另一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不能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然,任何一个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追究法律责任。而且事业单位可以追究其他单位的责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可以同时与两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

不可以。因为单位要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就需要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劳动合同进行鉴证,现在劳动合同鉴证都是实名制的,都是全国联网的,录表的时候,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号,身份证号重复是不可以录到电脑里的,所以不可能同时和两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某人与A公司签有劳动合同,他能否同时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与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违反劳动法。但如果给先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正好也应证了此法第八十九条的重性。(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先订立劳动合同的企业因此原因与你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将很难拿到补偿金。

最后不建议与多个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如出现工伤将增加维权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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