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辞职了,公司一直拖欠工资,劳务局举报后仍不发工资,该怎么办?
您好,我从事了十几年的工厂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对于公司拖欠工资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是不搞不清要工资的渠道,这个恐怕是很多人拿不到自己应有工资的根本原因!简单来说,就是很多朋友根本没搞清楚哪个部门对哪个部门!这样能要到工资那就奇怪了!接下来我们谈一谈要工资的正确方式和渠道,以及需要哪些证据!在这里还是建议下,不管怎么样,有刷抖音“哈哈哈”的时间,可以用来看一点关于劳动争议的相关知识,不然辛苦工作的劳动报酬,耗时耗力拿不到,那太悲剧了!
一、不要只知道说“劳动局、劳动局!”现在哪里还有劳动局啊!
暂且当您写的是劳动局(劳务局是啥?),劳动局早就取消了,现在叫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如果是为了要公司拖欠的工资,那么只有两个部门和我们有关:一个是劳动监察大队(也就是我们口中所谓的“劳动局”),另外一个就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简单的说就是劳动仲裁。)很多时候,我们跑错地方了,最后折腾了半天没结果,我们一定要知道这两个部门的根本区别!
1、劳动监察大队
很多人错就错在这一步,一遇到公司侵害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就跑去这个部门!那么这个部门的真实作用是什么呢?
用一个话糙理不糙的观点:就是劳动监察大队哪怕把公司处罚的关门破产,他也没办法直接强制公司支付你拖欠的工资!
劳动监察大队实际上是对辖区内的劳动人事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查处,可以在公司和员工之间进行协调,可以对公司进行处罚、罚款,但唯一不好的就是在员工劳动权益这块,没有强制执行权!
为什么有些老板会说:“我宁愿把钱给劳动部门,也不给员工!”为什么会这样?就是因为劳动监察大队可以对公司进行罚款,但公司坚持不给你工资,他们也没什么办法!如果碰到好一点的工作人员,可能人家会积极帮忙给指引!
但恰恰大部分情况下,劳动监察大队的人,给员工的感觉就是踢皮球,走走过场的联系告知下公司,如果公司坚持不愿意支付,最好还是会建议员工去申请劳动仲裁!而且对于员工的投诉,会拒绝给受理回执!这也就是为什么你去举报后,仍然拿不到工资的原因!
当然,劳动监察大队也有好处,就是如果你去投诉,能拿到受理回执这些的话,可以作为你劳动仲裁的证据!
目前说句实在话,只有集体性的欠薪,劳动监察大队才会稍微重视,如果是你一个人,那算了吧!看看现在很多建筑工地欠薪,帮农民工讨回工资的,很多是派出所民警帮忙的!这是莫大的讽刺!
我们经常在新闻上看到税务、环保、安监处罚某某公司,你有看到过劳动监察大队处罚某个公司了吗?当然,劳动监察大队也与他们的无奈!比如超时加班,都已经司空见惯了,他们能怎么办?
2、劳动仲裁
对于个人来说,最终能够帮我们拿回工资的,只能是劳动仲裁,相当于一个小型法院。因为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强制执行,而且在网上就是法院。当然,劳动仲裁需要花费一点时间和精力,但相比劳动监察大队花费了时间经历还没结果来说,劳动仲裁要好很多!
最关键的,虽然我们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会受到一些阻碍,但开庭时的仲裁员,相对还是比较公正,至少是看双方的证据和庭审,而且到后年的法院就更加公平公正了!
二、不要只会投诉!投诉!那没用,得学会劳动仲裁!
如果投诉能有效的话,那还要法院干什么!在劳动争议这块,公司根本就不怕你投诉的,除非是税务、安监、环保,公司可能还会怕一点!
而且我们在投诉后,千万不要相信公司会与你真心调解!要么就是公司把条件压的苛刻,要么但凡公司有一个缝隙,都不会和你调解的!除非是公司没其他空子可钻了!因为如果通过调解能和公司解决你的诉求,那导致你过来投诉的原因是什么?这还不明白吗?
所以,我们可以去投诉,一旦1-2个星期没结果,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甚至直接去申请,毫不犹豫!直接拒绝调解,直接申请!没什么好说的!这样省的浪费自己的时间!
三、辞职了,公司拖欠工资,我们应该需要哪些证据!
以为辞职书已经交给公司了,不一定有证据,那么劳动合同、以往的工资转账水流、社保缴纳记录等就很重要!而且我们要在离职的一年内提起劳动仲裁!至于最后的离职工资发没发,那是由公司举证,公司举证不出来或拿不出有效证据,那么最后基本是你胜诉!
总而言之,我们遇到公司拖欠工资,可以先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坚持要拿到受理回执,并且在1-2周内,拼命的去跟催,如果你不这样,你投诉半年都不一定有消息!而且如果超过2周没结果,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没结果就起诉到法院!这个需要我们自己坚持,总之千万不要跑错部门了,否则自己要被来回折腾!
虽然你辞职了, 但公司应该及时足额向你支付工在职期间的工资。你向有关部门举报后,公司仍然不给你及时发放工资。你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也就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你可以提起以下仲裁请求:
一、要求公司向你发放工资;
二、要求公司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第2项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46条第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要求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四、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为:按工龄计算,一年一个月工资。两年两个月工资,以此类推。没有年限限制。
如果员工月工资高于单位所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学会使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都可以帮助到你!你可以选择使用。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离职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我遇到这种事情。离职的时候很正常,正常离职,好和好散。这个单位是个小企业,民营,人事管理不是很正规,我去了建立的一部分,但没怎么执行。离职的时候没有纸面的文件,比如离职程序单,记录我几个月工资未发的情况,我可以建立制度,但我无法建立一个企业的组织架构。有离职手续,没相关部门,相关负责人,老板一个人说了算。就这个情况。离职证明大概是有的。
离职时老板答应给,时常还互通信息,问他工资,他总说快了。我等了三四个月吧,等不及了,直接去促裁申请,提交了自己的工资记录,以及离职证明,就是说欠我工资的证据,以及和老板之间的短信。仲裁一上门,几天工资就发下来了。
所以呢,保留证据。先跟公司商量,经常保持联系,如果总是不发,不要拖太久,三四个月足够了,去申请仲裁。稳赢。最重要的一点,要有证据。欠哪几个月的,一共多少。金额什么的算清楚。因为单位违法,可以要赔偿的。如果仲裁的话这个也写上。对单位这是个压力,他们会尽早发下来,不然得给更多的钱。
第一:任何公司没有权利扣押拖欠离职员工的正常工资的这是一定要明确的。
所以无论去找人社局或者其他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一定你是胜利者。
但是至于发放多少工资里面有东西的。
你是否是正常离职,是被公司辞退还是主动递交的辞职报告,有没有提前申请并做好职务交接,有没有对公司造成损失,要是走公里面的道道是很多的。
如果你是按照劳动合同试用期间3-7天前,正式员工15前递交的辞职报告并获得批准(或者没有得到批准15天后即可自离),你可以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甚至可以要求额外合理赔偿。
如果非正常离职,建议你主动去找公司领导谈谈,谈不成就走公吧,就算被扣点钱,剩下的也能要回来的。
这种情况确实是很让大家生气而又无奈的!所以作为也曾经历同等待遇的我先讲一个《笑话》,以调整缓冲一下大家的情绪,因为现实就是如此,气又何用,恼又何用,忍一忍,什么都忘了!
女经理想辞职,老板故意将她的工资一拖再拖,女经理索性请了半月假不去上班,但老板还是不为所动。女经理忍不住晚上给老板发了条微信:光光拖?你给我早早结算帐!
老板回信:凭什么?女经理回到:打工成年累月天晴下雨也不容易,你换个角度反过来想想吧!
老板想了又想,第二天早上就打电话让女经理去领工资。
是老板忽然良心发现了吗?错!原来他把女经理发的微信反过来看时竟误会成了:帐算结早早我给你脱光光。
可见故意欠薪不给的老板都是心肠发黑而又不觉羞耻的!我们在万般无奈的时候还是必须采取一些非常甚至极端手段!比如求助于法律,媒体,舆论…虽然不见得一定就能讨回工资,但至少出了胸口一股恶气,也警示了尚没有这种遭遇的人:打工不能光凭努力,还要多留个心眼!!!黄山一树祝大家吉祥如意,开心快乐!
不给工资~遇到这样的情况肯定是刚出社会不久,正常肯定是去劳动局 ,但是我们普通老百姓那愿意那么麻烦,我之前是做厨师的辞职老板不给工资 ,我直接去买了一个大链子直接把他门锁了 ,他们马上就给我钱了 ,然后链子我又退了说不合适,当然这里不支持这么做 , 看老板什么人,老板故意拖欠,还是资金困难吧,具体你们沟通,不行就去劳动局吧。
员工辞职后,公司发现员工还欠公司的钱,怎么办?
用人单位与离职员工之间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可以先与离职员工联系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2款“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同时指出: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二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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