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借钱没有离婚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借款后离婚仍应共同偿还吗?
关于夫妻一方借款后离婚是否应共同偿还的问题,涉及《婚姻法》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及偿还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应当把握的核心问题是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之目的而举债、夫妻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婚内财产协议且债权人是否知晓该协议、该债务举债用途是否合法等。
首先,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也有除外情况,即夫妻双方存在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同时债权人在签订协议时知道该约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依法应由该夫或妻一方财产清偿。
其次,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此时,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是如果未举债的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之间存在婚内财产协议且债权人知道该协议的,此时债务应由举债一方单独承担偿还责任。
除此之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进一步明确,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也明确,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后用于个人违法犯罪活动,举债人就该债务主张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不予支持。这意味着,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恶意串通而举债或者举债用于赌博、吸毒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基于这种债权债务本身的违法性,法律对此债权债务并不予以保护,即该债权债务不仅不会被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而且债权人本身也无权依法向举债一方主张权利。
离婚,应该就没有关系了,可是婚姻期间的共同债务,却是要由双方共同承担的,即便你们已经离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一方借款只要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未直接借款一方就要对该债务承担还款责任。离婚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具有如下特征:1、所负债务必须是夫妻共同债务,这是责任承担的基础。只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设定的债务或夫妻双方从所负债务中分享利益的债务,才是共同债务。2、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主张权利,夫妻任何一方都有义务履行同一给付利益。3、夫妻任何一方完全清偿后,可以使另一方所负担的债务归于消灭。
如果你能够明确举证这一债务为夫妻另一方的个人债务除外。
如果对此还有疑问,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避免自己合法权益受损。
这个问题涉及到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举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的问题,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如果一方对外所欠下的吸毒,赌博等非法性债务,因为一方的个人债务。
另外,如果一方对外举债数额巨大,已经超出了夫妻日常生活的开支范围,则一般可以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
除此之外,认定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个是该债务是否有双方共同举债的合意,第二个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符合以上两点应为共同债务,如果不符合一般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
简单地说:借债时双方同意,还款应有共同负担;如一方不知情,借款用在个人时,对方尚不知情,有个人偿还债务;借款用于家庭生活改善、孩子上学、购买贵重物品等均是共同债务。所以说,债务是有尺度的,不是只要是夫妻时落下的债务,都要双方共同还的。不知对否,大家共同探讨!
夫妻之间借钱离婚时需要偿还吗?
谢谢邀请;这个问题提得人脆不及防,还真有点意思,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这是天理。如果说是左手借给右手,你叫再明察秋毫的法官,他也判不清楚了。
夫妻之间借钱,离婚时要不要偿还,就得看是在婚前借的钱,还是在婚姻期间内借的钱,关键的一点还要看留没留下证据,就算留下了证据,超过了还款的时间,又过了法定的追诉期,这个证据也算是白纸一张。
如果说是在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借的钱,只要打了借条,就形成了借贷关系,离婚时还没过法定的追诉期,这笔债务就应该偿还。如果说离婚时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定期,或者没有打借条,对方死不认账,就没有还款的责任。
如果说是在婚姻期间内,夫妻之间借钱是对方的工资收入。依法在婚姻期间内,任意一方的收入,都是属于双方的共同收入,这种借贷是不成立的,相当于是自己拿自己的钱花。
如果说是在婚姻期间内,夫妻之间借钱是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婚前财产产生的孽息。依据法律规定,婚前财产不因为结婚而改变它归属权的性质。只要有证据,借方必须得偿还。要是没有证据,就说不清了。
如果说在婚姻期间内,夫妻之间借钱,是一方向他人借贷来的,有证据。只要夫妻之间没有留下这笔钱用在什么地方的证据,依法就可以把它看成是,在婚姻期间内产生的共同借贷,离婚时双方都有平等承担还贷的责任。对方只还一半给你,你也没办法。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的规定,尽管形式上为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但实际上所借款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如果夫妻双方并未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故而在此期间双方获得的财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感谢邀请。
我国实行婚内财产法定共有制,一般而言婚内夫或妻一方向对方借款并非是通常意义上的借款,因为都是婚内共同财产,只是谁来占有的问题,并不区分是谁所有,所以在此种情况下夫妻间的借款并不需要偿还。
景山认为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夫或妻一方向对方的借款需要偿还:一是夫妻约定实行婚内财产分别所有者制;二是出借一方借出的资金明确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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