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标的跟判决以后金额不同怎么办
现在合同纠纷案件诉讼费是按合同总金额为基数收取,而不是按诉讼标的为基数收取吗?有何依据?
财产案件的价格:
不超过一万元的,每件案件收取费用50元。超过一万元的,但不超过十万的,每件案件收取费用2·5%的标准收费。超过十万,但不超过二十万的,每件案件按照2%收费。超过二十万,但不超过五十万的,每件案件按照1·5%的标准收费。超过五十万,但没有超过一百万的,每件案件按照1%的标准收费。超过一百万但没有超过二百万的,每件案件按照0·9%的标准收费。超过二百万但没有超过五百万的,每件案件按照0·8%的标准收费。超过五百万但没有超过一千万的,每件案件按照0·7%的标准收费。超过一千万但没有超过二千万的,每件案件按照0·6%的标准收费。上面的标准作个说明,上面的案件的收费标准是按分段计算的。非财产案件,离婚案件每件五十元——三百元,如果有财产的财产不超过二十万的不另行收费,如果财产超过二十万的,超出部分按照0·5%缴纳。其它费财产案件每件案件缴纳五十元——一百元的诉讼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的金额和价格的五百元——一百元缴纳。劳动争议的每件缴纳十元诉讼费。
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属于财产类案件,其收取诉讼费就是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来确定,比如10万的合同总基数,但是起诉时只起诉了5万元的未履行纠纷,那么诉讼费用的计算基数就是以5万来计算,与合同总基数无关。
01
诉讼费用是与诉讼请求有关的费用,没有呈现在诉讼请求中的部分是不用缴纳诉讼费的
合同类诉讼费的计算基数以诉讼请求的金额为准,而不是以合同的总标的为准,主要缴纳的计算标准如下: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合同案件所引起的纠纷为什么不以合同的总金额来计算诉讼费呢?而以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为计算基准呢?
因为这与“不告不理”原则是相一致的,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平等的,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的权利,法律也完整保护当事的诉权,所以只会针对其所提出的请求作出处理,当然计算诉讼费就要以此为基准。
02
诉讼是一个处理纠纷的过程,要围绕争议的焦点来进行
诉讼中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要紧紧围绕争议的焦点来调查,确定案件事实并最终依法判决,那么争议的焦点所体现的就是诉讼请求,原告与被告都会围绕它来提出各自的理由。
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既然诉讼请求才是焦点,那么以合同标的总基数来收取诉讼费用显然是合理的,法官也没有权利自动延伸到当事没有提出的问题审理上,除非这些问题是违反法律必须作出处理的。否则都要遵循自愿的原则,而不是主动干预问题,那样有可能会涉及滥用职权。
结语
诉讼费通常由原告在起诉时先行预交,然后根据案件的判决结果来确定承担的比例,如果原告所有诉讼请求都获得了支持,那么就由被告全额承担诉讼费,如果原告诉讼请求只有部分获得支持,那么自己也需要承担未获得支持部分的诉讼费用比例。
民事诉讼是以争议的数额来计算诉讼费的。
例如,某甲和某乙有个合同在履行的时候产生了纠纷,合同总额二百万,已经履行了约一百万,原告要求被告继续给付剩下的一百万元,诉讼费就按争议的一百万来计算诉讼费,这样原告需要缴纳诉讼法13800元。
后来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款一百万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一审判决下达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被告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110万元,剩余部分只需支付九十万元即可,被告上诉缴纳诉讼费2300元。这2300元是根据争议数额十万元计算的。
最后法院二审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九十万元,二审诉讼费2300元由被上诉人,也就是一审原告承担。由于二审改变了一审判决,因此一审诉讼费13800元重新分配,应当由被告承担百分之九十也就是12420元,原告承担百分之十,也就是1380元。
这样合起来计算,诉讼费一共是13800+2300=16100元,原告承担1380(一审)+2300(二审)=3680元,被告承担12420(一审)元。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以上回答供参考。
你好!
合同纠纷案件是按争议金额收费,而不是按合同总金额收费。
比如,合同总金额为1000万,但是实际履行了500万,余下的500万产生了争议,那么,争议金额(标的)就是500万,而不是1000万。
但是如果合同总金额为1000万,还没有履行就产生了争议,一方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那么争议金额(标的)就是合同的总金额~~1000万。
二审上诉时可以提出变更诉讼标的数额的请求吗?
1. 在法庭辩论结束前,书面提交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2. 书写有误不影响判决。用证据证明你的主张,事实认定和判决依据理由,是法官的事。如果觉得诉状中书写有误可能误导法官,在陈述和辩论环节都可以纠正过来。但主要还是看证据。
参考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证据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诉讼保全金额少于胜诉金额怎么办?
诉讼保全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胜诉后诉讼保全的解除可以向法院申请,法院应当依据职权裁定解除诉讼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诉讼保全解除的情形: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实物担保,也可以是资信可靠的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无论何种担保,要以人民法院易于控制和便于执行为标准。担保金额要与保全财产的价值或申请人请求的价值相当。实践中,担保一般是现金或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资信很好的大型企业出具的担保。另外,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应是无条件、无期限、不可撤销的,否则不予接受。若担保人提供了金额不足的担保,可以接受,但仅对相应价值解除保全,而对与不足部分相当的财物,继续实施保全措施。
3、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或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等,均应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诉讼请求金额写多了怎么办?
如果在诉讼请求中写多了金额,可以在法庭上向法官提出修正请求。法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是否接受修正。如果法官同意修正请求,会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新的请求金额。如果法官不同意修正请求,原始的请求金额可能会被维持或进行适当的调整。重要的是要向法官解释为什么需要修正金额,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修正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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