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产假规定多少天
云南省昆明市的产假怎么规定的?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和怀孕流产的,享受下列产假待遇: (1)女职工生育产假不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2)女职工生育为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20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30至42天产假; (5)女职工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15天; (6)女职工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享受产假和怀孕流产假的,应持有医疗机构开据的证明。
云南婚假和产假多少天呢?
晚婚晚育产假是120天(90+90),最多135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陪护假7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六条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公民,依法登记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晚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五天;晚育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护理假七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前款规定的休假视同出勤。
2025年昆明产假158天还是六个月?
六个月,其实,在2002年开始,我国计划生育中对于高龄产妇的产假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可以休6个月的假,即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产假一般为三个月,晚婚晚孕的准妈妈可前后长至四个月。
具体的高龄产妇产假休假的安排包括了法定规定的90天,加上晚育的30天,加上难产的15天,加上多胞胎每多生一胎增加15天。
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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