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么
如果领取养老保险的过程当中,人去世了,之前交的钱都能继承吗?
如果领取养老保险的过程当中,人去世了,之前交的钱都能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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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领取养老保险的过程当中,人去世了,之前交的钱都能继承吗?
无论是我们在缴纳养老保险的过程当中,还是领取退休金的过程当中,如果人去世了,那我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当中的钱是可以继承的,额外还会有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的补助金给到家人的。
那么之前也有人问过我,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话,那么也是按照当地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家属发放一次性的抚恤金和丧葬费。
在领取养老金的过程中,退休人员突然去世,各种待遇都是一样的。但是,你之前交钱的情况不一样,所以要因情况而异。
退休人员突然去世,家属可以领取到的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如果家属中有以职工生前待遇,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未成年或者已经超过退休年龄,就可以列入供养亲属行列,一般每月可以领取几百元的供养亲属待遇。
从缴费多少方面讲,我们的职工如果是企业职工,职工每月缴纳的钱,都会进入个人账户养老金。所以说,这些钱是都会返回来的。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按照退休时的账户余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每月领取一份。职工去世没有领取完的,加上利息,就会返给继承人。一般领到七十四五岁就可以领完了。
而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其实参保人还是承担了企业交纳的统筹金部分。但是这一部分钱就不会通过个人账户退回。
正常来说,只能通过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进行补偿了。一次性抚恤金各地不同,青岛市是十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北京是20个月的基本养老金,深圳市是六到12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一般来说都是5到7万元左右。当然,东北地区有的才四个月,那就比较低了。
不过,怎么说呢,我们参加养老保险就是为了一个保障,让我们老了之后能够老有所养。
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保时要考虑到这种风险,所以参保的时候要谨慎一些。当然,如果在企业打工,那肯定就是稳赚不赔的了。
1,参保人还没到领取养老金的年纪就去世了;
参保人死亡的,将一次性待遇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而且,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刚领几个月,或者还没领完养老金就去世了;
依据国家对新农保的相关规定:“保险的对象领取养老金的保证期是十年,而且,养老金是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的。”
如果领取了N个月养老金则为:缴纳的社保+政府补贴-每月养老金数*N
如果超过了领取养老金的保证期,即是去世时超过了70岁,将不可再领取养老金
你说的领取养老保险的过程中,应该是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退休的人去世了,看他(她)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还有没有余额,如果有,他(她)的家属是有继承权(男的退休人员七十一、二岁,女的退休人员50周岁退休到六十六、七岁时个人账户的钱没有了)。如果他(她)退休前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缴费记入统筹部分是不能继承的。
养老保险继承后如何支取?
国家规定提取养老保险金,一般情况下,农村户口可以申领,而城镇户口只能转移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上的存储额由其继承人一次性领取,待参保人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和证明领取人是死亡人,合法继承人的有关证明到当地社保办事机构申请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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