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家人要赔偿吗
被告未成年,因故意杀人被判无期,现已保释出狱,民事赔偿的钱不想给怎么办?
从提问出判断出,你们具有深厚的社会背景和社会关系,你的未成年孩子也一定是被你娇惯的熊孩子,你们不是没钱,而是有钱不想赔。
想起古人的一句话:利不可占尽,福不可享尽,势不可用尽,理不可夺尽。倘若利、福、势、理都用尽了,那么新的灾难肯定来找你的。
既然你们有能力将犯杀人罪的孩子保释出来,你们就应该更深刻的反省,为什么你的孩子会走上杀人的犯罪道路,这与你们的家教,家庭作风整个家庭的三观有没有关系?今天,孩子在犯罪后你们仍全力挽救他,这拳拳之心是否能让你的孩子幡然悔悟。
我不知道你们的孩子杀了什么样的人,但估计也应该是未成年人,你们的孩子是尊贵的,难道被害的孩子他的命就贱。靠命为父母换来的几个赔偿你们也不想给,这你们的良心能安吗?
说一句不中听的话,如果你们不给赔偿款,被害人一定会告、告、告,告个不停,或者会告到最高人民法院,告纪委监委,告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也有可能告到巡视组。总之,虽然保释了,但仍会麻烦不断,很有可能被重新收监。
因此,建议你们:要想平安保释,还是把钱赔偿了好,这样,你们的良心或许能得到一点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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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我@漠北虎,一个有良知的法律人
该怎么办?
依我之见一一本案在一审法院审理刑事故意杀人案时,受害人近亲属就应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而对于因暴力犯罪判处无期徒刑后法院裁定的”保释”的合法性性问题,受害人近亲属有权向检察院提出合法性审查的申请,并由检察院通过刑事抗诉的法律监督途径来解决。
以下本人拭从刑事诉讼法理和实务层作简要分析:
一,“未成年故意杀人,不愿赔偿”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未成年,即指年龄不满十八周岁的男女,在民事责任的承担上属于限制责任年龄段,在社会交往活动中只承担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而超出部分的民事责任依法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承担。就本案例所述”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罪责自负丶不株连他人”的原则,该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依法是必须由他人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侵犯公民人生生命健康权的故意杀人丶故意伤害案件,受害人及近亲属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还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而本案例受害人近亲属在检察院提起故意杀人公诉时还应该提起附带故意杀人案件的民事赔偿诉讼,由一审法院在对未成年被告人在刑事判决的同时一并作出附带民事赔偿的判决。
可能有人认为该未成年被告人无力赔偿怎么办?
如前所述,该未成年被告人他无生活来源,的确无力赔偿系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之人,但是,该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法定监护人)依法对于被监护人(未成年罪犯)对外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受害人近亲属可以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可以将其父母(法定监护人)作为该案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一并向一审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法院作出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待该判决生效后,受害人近亲属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民事赔偿判决。
二,”未成年犯故意杀人罪判无期徒刑被保释”的问题。我国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均规定精神:因暴力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刑罚依法不得假释丶监外执行。而本案例所述之情形肯定是违法的。怎么办?
依我之见:受害人近亲属有权向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刑罚执行地监狱和中级法院对于暴力犯罪判处无期徒刑后作”保释”(假释丶监外执行)错误的裁定,由检察机关经审查后提起刑事抗诉,再由省高级法院作出撤销中级法院”保释”的裁定,通过行使法律监督权来加以纠正。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如果题目所述属实的话,说明有公职人员渎职了。
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我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很大可能是走的保外就医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印发《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通知 第七条规定
对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的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罪犯,原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在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以上方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原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原判刑期三分之一以上方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对未成年罪犯、六十五周岁以上的罪犯、残疾人罪犯,适用前款规定可以适度从宽。
对患有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的罪犯,可以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关于执行刑期的限制。
题目中描述受害人方还没有提起民事诉讼,判决后应该还没有多久的时间,如果罪犯不存在严重疾病的话,表明其中有渎职行为,可以向纪检监察委举报投诉。
民事赔偿部分,直接起诉罪犯监护人
如果民商事赔偿部分没有附带审理,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完全没必要求着对方,他们能够将罪犯从监狱里弄出来,说明至少不差钱,起诉后执行也应该也没问题。
可以选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为此被告人是未成人,由《未成人保护法》保护,虽然他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特别解释:未满14周岁杀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有些人不懂,我再次这次说明。)
未成人民事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在此事件里,由于他是未成年人,没有合法固定的经济来源,所以他的民事责任需要基监护人进行赔偿。
经过法院判决的民事责任,如果其监护人不肯进行民事赔偿,当事人可以向法律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会对其监护人的银行卡等资产进行冻结,或封存其不动产进行拍卖。
如果其监护人为了逃避法院的执行,转移资产等行为,那么其监护人很可能需要面临刑事处罚,需要坐牢。
【个人观点,希望能帮忙到你。】
故意杀人犯被判死刑、是不是就可以不用赔偿受害者家属?
分享一个发生在本地的一个真实案例吧!案件发生在2015年年末,L某因琐事与Z某发生争执,因二人互相认识,Z某了解L某有随身携带刀具的习惯,在发生口角时,Z某采取了直接用刀刺向对方的方法,而这一刀恰恰桶在对方胸部、被扎后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法医鉴定被刺部位为胸腔主动脉),Z某第一时间打了120急救电话后主动到公安投案自首,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当事双方家属围绕赔偿金数额经过了数次谈判,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决Z某死刑缓期执行两年、附带民事赔偿60万元!死者家属不服提起上诉至本地中院,(此间当事人家属又历经多轮协商后Z某家属赔偿L某家属赔偿金合计120万元并达成了谅解)二审法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做出Z某有期徒刑15年的判决、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故意杀人犯被判死刑,是不是就可以不用赔偿受害人家属?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或是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或“逮捕”。公安机关侦查预审后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移送人民法院审判。
初审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后,被告人上诉于上级人民法院。终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移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死刑“并下达“死刑执行命令“。
初审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执行死刑命令。
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后,受害人家属有关民事赔偿应另案起诉。
一般来说,受害人家属在刑事案件中只能获得安葬费的赔偿,大概几万元左右。假若被害人家属与被告人达成“谅解”可获得数额不菲的赔偿,被告人的父母和姊妹们愿意出钱求被告人不死。被告人或有“免死“之法定情节,被告人大概率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害人家属事后再民事诉讼死刑犯及其家属,获赔的概率相当小。死刑犯及其家属亦懒得再予理睬(并非被告)。
故杀人犯被判死刑,是不会赔偿一笔钱给受害家属的。
杀人犯都判处死刑,何来对死者家属赔偿金额,如果要获得杀人家属的赔偿,首先要在法院没有判刑之前争取,争取前题是对杀人犯递交谅解书,免去死刑,改为缓刑二年或无期徒刑,又或者是有期徒刑,受害人家属方可获得赔偿,如果经济允许的情况下,杀人犯家属会主动联系死者家属,进行一笔巨款赔偿,如若死者家属不予受理,拒绝收款,置杀人犯于死地,那么杀人犯必死无疑,有个别杀人犯无经济能力,只有执行死刑。
大多数杀人家属为保至亲免死,不惜一切代价筹集资金,希望得到受害人家属谅解,赦免死罪,就算倾家荡产保命要紧,但有极个别罪犯杀人不眨眼,手段残忍,行为极端恶劣,此等杀人狂魔,不但得不到谅解,受害家属还要求死刑立刻执行,以泄悲痛欲绝的愤恨,杀人狂魔的行为彻底激怒了受害家人,只有执行死刑,死者才得以告慰。
钱财乃是身外物,严惩凶手才能还被害人一个交代,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罪犯要为自己犯下的冤孽罪行负责,人的生命宝贵,残忍掠夺法律必然会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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