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社保缴纳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签了劳动合同,但公司没交社保,该怎么办?急?
如果一个公司连员工的基本保障都做不到,还如何谈其他的。
1. 与公司协商,为自己争取到基本的社保利益。
2. 申请劳动仲裁,这时候公司不仅要赔偿双倍工资,还要给你补缴社保。
3. 走人。除开法律问题外,这更是一个关乎尊严的问题,我充分持有享受基本权利的权力。
如果你稍有多余的经历和精力,建议协商不成之后走法律途径,一是爆出这种小公司,让他们能够有保障员工基本权利的自觉,二是唤醒更多沉默寡言不发声的人。若是在将劳动力卖给公司的同时还得不到基本保障,让老板像蚂蟥一样趴在你身上不停吸食,这不是身为现代市民应有的意识。
1 要求双倍工资,最高不得超过11个月,并补缴社保。
2 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冲裁维权请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以证明你在公司上班。
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购买养老保险违反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
首先,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注明社保条款吗?如果没有,先行与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沟通,或者与公司领导沟通,如果合同中确无注明,就要注意了,《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在用人单位在有用工行为事实时,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其次,协商无果,可到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院反应,立案后帮助协商解决,如果依旧无果,可到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反应。
再者,如果不想走上述渠道,也可直接走法律程序,与公司协商解决,走法律程序的话,会和公司闹的挺僵,如果还想继续上班,建议还是与公司领导协商解决。
已经签订合同,双方确立劳务关系,公司肯定会帮你加的,你可以和人事部沟通,现在国家对社保是非常关注的,处罚力度也非常严厉。公司没必要触碰红线问题。估计你们那里人事部办事比较慢,就算1年不加也没问题等你不做,到劳动仲裁,之前没加保险都能补回来,而且公司面临罚款。
劳动法劳动合同签订多久需要缴纳社保?
自用工之日起(不是订立劳动合同之日),用人单位 和劳动者均应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依法缴纳社保。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签劳动合同社保怎么缴费最低?
劳动者参加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以劳动者本人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的,劳动者本人工资低于上年度省非私营企业在岗人员平均工资60%的,最低按60%缴纳;高于上年度省非私营企业在岗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本人实际工资为基数,但最多不超过全省上年度非私营企业人在岗员平均工资的300%。
假如你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非私营企业在岗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就可以按60%基数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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