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方告诉你违法建筑无补偿,别轻易相信

法律答疑 2025-09-18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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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开发商没有征地批文,与居民所签的拆迁补偿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2. 土地被征用,补偿款村民不签字,就打款这样合法吗?
  3. 租赁厂房,遇到拆迁,违法建筑拆迁法律规定不予补偿吗?

开发商没有征地批文,与居民所签的拆迁补偿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谢邀。

开发商与居民签拆迁补偿协议,这种行为本身就具有争议性。

首先,如果是开发商自行与被拆迁人进行的买卖交易,不在地方政府的征收拆迁范围内,或者说不受地方政府的征拆政策调控,那么此时开发商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属于民事行为,遵循自愿、公平交易。那么,这时候开发商是不需要征地批文的,只需要与被拆迁人协商好交易条件,按约履行即可。

其次,在现实中,就目前情况来看,开发商与居民进行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大都是在地方政府征收拆迁的大环境下。说直白点,开发商的行为其实就是地方政府或行政征收方授权指使的。因此,开发商的行为受征地拆迁相关法律的调整和约束。

而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时,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而不能直接在集体土地上建设。但因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到农村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集体土地的征收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书面表现形式也即大家口中常说的“征地批文”。

还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对于集体土地征收的批准权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只有经过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的批准,征地行为的前提才是合法的

所以,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没有征地批文,开发商是没有权利进行征收拆迁的。但征收拆迁涉及公共利益,更涉及众多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所以,为了保护被拆迁人权益,在实际的操作中,对征收拆迁协议有效与否不能仅仅从开发商是否有权利签订征收拆迁协议来认定。

那征收拆迁协议是否有效该怎么认定呢?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明律师要提醒的是:‘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因此,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会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所以,总的来说,开发商没有征地批文,签订的征拆补偿协议是否有效,不能统一而论。现实中的情况较为复杂,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如遇到纠纷,需及时咨询律师。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没有征地批文,开发商是没有权利进行征收拆迁的。但征收拆迁涉及公共利益,更涉及众多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所以,为了保护被拆迁人权益,在实际的操作中,对征收拆迁协议有效与否不能仅仅从开发商是否有权利签订征收拆迁协议来认定。

开发商没有征地批文,与居民所签的拆迁补偿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没有征地批文就意味着不能启动征地拆迁,之后实施的征地行为都是违法行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无法实施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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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征用,补偿款村民不签字,就打款这样合法吗?

这是不合法的,孩子的户口属于本村的人是有权分到本村土地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租赁厂房,遇到拆迁,违法建筑拆迁法律规定不予补偿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1、违法建筑不一定不予补偿

2008年以前建的没有合法手续的建筑,实践中很难被认定为违建,可以获得和有证房屋一样的补偿。2008年以后建的没有合法手续的建筑,不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抢建行为的,也可以争取补偿。

2、厂房拆迁补偿的主要内容

厂房拆迁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被征收土地、房屋价值的补偿,包括对土地、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补偿。

②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拆卸、包装、运输、解聘员工和停产造成的违约金等补偿。

③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一项补偿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计算预期经营损失,具体来说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的损失、参照往年同一时期实际销售额或利润确定的补偿等。

④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如速迁费、拆迁奖励等费用,具体需结合当地的政策确定。

3、厂房承租人有权获得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该给予适当补偿。这条规定的补偿对象是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包括房屋的承租人。您作为租赁厂房进行实际生产经营的一方,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根据租赁合同是否到期分为两种情况讨论。

第一种情况,在租赁期内遇到厂房拆迁,则看您和厂房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厂房拆迁的处理办法的约定,如果有约定,则可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和拆迁人主张补偿。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对厂房拆迁的处理办法做出约定,则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承租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种情况,租期届满未续签而您仍旧继续使用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遇到厂房拆迁的,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这种情况下,您与出租人形成了不定期租赁关系,您作为承租人也可以主张补偿。

4、维权建议

由于被拆迁人是厂房的所有权人,因此承租人的补偿权利容易遭到忽视,为了保障您作为承租人获得合法合理补偿的权益,建议您保管好厂房租赁合同,如果租期届满未签订书面合同,最好尽快补签书面租赁合同;保留在被拆迁厂房生产经营的相关证据(如摄制录像、拍摄照片等);向征收单位主动发函说明您在厂房的经营现状;您可以对厂房拆迁造成的损失进行测算,作为评估未来补偿款是否合理的依据;另外,必要时可聘请律师通过法律调查、诉讼等方式维护您的合法征收补偿利益。

希望以上回答有助于保护您在租赁厂房拆迁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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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违法建筑并非不予绝对补偿,而是经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先行调查、认定后视具体情况差别对待:

其一,一般影响城市规划、尙可以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筑,如果已经按照城乡规矩话法律法规的规定补齐了相关手续并缴纳了罚款的,在征收时应当视为合法建筑予以补偿。

其二,1987年全国房屋普查登记之前已经建造完成,即使没有取得任何审批许可,但已经成为居民生活必需的建筑物,视为合法建筑物予以补偿。

其三,1987年全国房屋普查登记之后建筑,仅取得部分审批许可,但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物,参照合法建筑予以适当补偿,亦即假定合法的市场价格补偿,扣除补办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

其四,1987年全国房屋普查登记之后建造,没有取得任何审批许可,但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物,参照合法建筑予以适当补偿,亦即假定合法的市场价格补偿,扣除补办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及罚款。

其五,1987年全国房屋普查登记之后建造,已取得部分审批许可,但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物,视具体情况予以适当补偿。

其六,1987年全国房屋普查登记后建造,没有取得任何审批许可,并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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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企业拆迁尤其是租赁厂房的企业以及涉及违法建筑拆迁的企业,切不可在网上搜索资料就草率行之,因为再专业的律师也需要面对面仔细沟通事情细节以及查看相关证据之后才能有更好的参考意见,为了自己的拆迁利益,请咨询专业的楹庭拆迁律师团队。

租赁厂房有权获得拆迁补偿,具体补偿金额和补偿标准各地不同各行业以及企业现状不同也不同;

违法建筑是否有补偿取决于是否真的是违法建筑,而拆除流程是否合法,往往拆迁方为了加快拆迁进度或降低补偿标准,会以没有合法手续或者取得合法手续途径不合规等接口说是违法建筑并要求自行拆除。

如果2008年以前建的没有合法手续的建筑,实践中很难被认定为违建,可以获得和有证房屋一样的补偿。2008年以后建的没有合法手续的建筑,不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抢建行为的,也可以争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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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违建的认定

我国法律对于违法建筑有严格的认定程序,并不是房屋没有相关证件就是违建,有些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这并不是认定房屋是违建的正当理由。很多拆迁方为了压低补偿,便对相关法律断章取义做出解读,逼迫老百姓及早签字。

《城乡规划法》规定,如果不违反城乡规划,仅是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限期改正,缴纳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就可认定建筑物并不违法。

如果拆迁征地遇到以违建为由不予赔偿的情况,需要综合判断征收程序及违章认定是否合法,来判断是否能够获得补偿。

二、正常租赁厂房可获得的补偿

(1)地上建筑物的补偿

虽然土地是国有土地,但租赁人在土地上建设了房屋,可以获得该房屋补偿。需要注意的是,租赁土地一般是有年限的,租赁到期,承租人有义务恢复土地原状,也即拆除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建筑,因此,是否能获得补偿费用是与租赁剩余年限挂钩的。

(2)搬迁费、临时安置费

承租人是房屋的实际使用人,而且也存在正常经营,往往会需要机器设备、物资等。在遇到房屋征收时,对于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临时安置费用的补偿应属于承租人。

(3)停产停业损失

如果承租人租用土地用于生产经营,则可能因土地征收导致停产停业,造成相关损失。在遇到征收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应给予承租人。

(4)剩余租金、差价、奖励等其他补偿

遇到征收时,租赁合同没有到期,多缴纳的租赁费,出租人应当返还与承租人。如果租赁新的土地产生了必要的租金差价,政府也要酌情考虑补偿。同时,根据各地政策,还可能获得签约奖励以及其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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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问题虽然涉法,也是个简单的问题。题主的意思是否在租赁厂房实施了违法建筑行为,拆迁能否得经济补偿?如果是这样肯定的讲是不予补偿的,这里也无需引用这个法那个法、这个条那个款的,说多了可能还把大家搞糊涂了,了解问题走向即可,只要实际操作人员掌握相关法律就足矣。

一、租赁厂房遇到拆迁,如有补偿只能补偿给拥有实际产权的出租方,承租方是得不到的。如果承租方想得到补偿,可与出租方依照租赁协议协商解决。

二、即然已定性为违法建筑了,就说明未经过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和行政许可。因此,不受法律保护。保护合法,打击违法是人知常情。

三、一般情况下,征收拆迁部门首先对征收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进行调查统计,安排具有拆除违法建筑职能的执法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先行予以拆除。之后,根据地上附着物的结构及用途与被拆迁方进行谈迁,从而排除违法建筑予以补偿的因素。

四、如果属于规模以上企业或地方引进的利税大户及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可通过其他方式对企业予以扶持,减轻因拆迁给企业带来损失,为企业发展提供动力。

谢谢!

违章建筑一般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也就是说是未经过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擅自建筑的建筑物。但是对于违章建筑的认定也只是比较片面性的,并没有具体的详细规定。

以下几种是常会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不过对于违章建筑的认定需要多方面考虑,每个建筑都有其独特的历史背景,是需要具体的分析。


建章建筑在拆迁时的补偿

对于国有土地上违法建筑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由此条法律规定来看,一般只要是确定为违章建筑,那么则意味着就没有补偿,可是对于违章建筑,有很多是因为历史遗留问题所造成的,不能一概而论的都确定为违章建筑而不补偿。因历史原因造成的且不妨碍公共利益的建筑,应当鼓励其进行相关手续的补办,进行相应合理的补偿。

对于集体土地上违章建筑的补偿,目前没有完整的法律规定。在农村由于历史的因素,很多老宅子都没有审批手续或是证件。如果把这些老宅子”一刀切“的认定为违章建筑而不给补偿那么则是非常不合理的。因此呢,如果因历史遗留问题所造成的其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应当予以补偿。而对于新建筑的建章建筑,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确定,可努力争取建筑成本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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