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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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应当具备多种条件,投保人应具备的特殊条件是什么?
- 对于失去效力的人寿保险合同,一旦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所需条件得到满足,合同就恢复原来的效力,这种情?
- 通常,在订有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的长期人寿保险合同中,自动垫交保费条款生效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应当具备多种条件,投保人应具备的特殊条件是什么?
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应当具备多种条件,作为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投保人应具备的特殊条件是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根据规定:"财产保险的投保方(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中称为被保险人),应当是被保险财产的所有人或者经营管理人或者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的人。" 投保人同时是被保险人时,自应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或实际上的利益。 投保人须承担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不论保险合同是为自己的利益而订立或为他人的利益而订立,投保人均须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在后一种情况下,如投保人未按时履行交付保险费义务时,该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可以代投保人交付。
对于失去效力的人寿保险合同,一旦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所需条件得到满足,合同就恢复原来的效力,这种情?
可以恢复失效保单复效。
正常规定是2年内复效,有时候特殊时期会有多年失效的保单可以恢复。复效属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一般性条款。当保单所有人在缴费过了宽限期后,并且没有使用自动垫交保险费贷款,保险单便会失效,复效条款允许保单所有人恢复一份失效保险单的效力,但此权利的时效往往截至未缴保费的3~5年。我国一些保险险种规定在2年内可申请复效。复效说明: 1、一份寿险保单,缴费期往往长达十年、二十年,漫长的缴纳期,有些保户免不了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缴费,导致保单“断缴”、失效。2、保险复效是让失效保单可以利用复效功能“起死回生”,但要注意某些特定条件。据了解, 复效是指在保险合同中断两年期限内,保户与保险公司对恢复保险合同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协议。如果两年后还没有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保单就将彻底“死亡”。通常,在订有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的长期人寿保险合同中,自动垫交保费条款生效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在订有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的保险合同中,经过两次费用垫交保费之后,其保险现金价值的变化情况逐渐减少。
有些人觉得一直要交钱心里不是很舒服,以防有些粗心客户偶尔忘了交保费而使保单失效。这种能缓解一下他们的心里。过了宽限期后仍没有交费,能使被保险人在欠费不久发生事故,以免合同失效在续缴保费时,仍可获得保障,而且当时的保单“现金价值余额”(退保金)足以垫交当期应交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就会进行保费自动垫交。如果保险单现金价值足以垫交保险费及利息时,保险人将自动垫交保险费,除非投保人书面反对该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并未强制规定该条款,但许多保险公司提供该条款,此条款在许多国家都不是法定条款。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了解更多关于保险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有哪些的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