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刑事拘留时间怎么计算
行政拘留转刑事拘留时间怎么算?
行政拘留转刑事拘留的时间,具体视法律程序和情况而定,可分以下两种情况:
行政拘留期限已满被转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标准的一般期限为5日或15日,如果行政拘留期限已满,但案件还没有处理完结,且需要继续羁押该人,则可以依法将其转为刑事拘留,且从行政拘留结束时的第二日起,计算刑事拘留期限。
行政拘留期限内被取保候审后又被刑事拘留:如果在行政拘留期限内,该人被取保候审,但之后又因涉嫌刑事犯罪而被刑事拘留,这种情况下计算刑事拘留期限的起点则是被取保候审期限到期的次日起计算。
以上提供的仅为一般情况下的计算方法,具体还需依据个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计算。
刑事拘留的时间是从被抓的那天算起吗?
不是。刑事拘留时间以日计算,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第二天起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一个案件两次刑拘都算刑期吗?
一个案件两次刑拘都算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判决之前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有期徒刑一日、折抵拘役一日、折抵管制二日,刑拘属于判决之前的羁押。由此可见,一个案件的两次刑事拘留的时间都能够折抵刑期。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行政拘留日期怎么算的?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拘留15天,即14号到28号,家属是29号去接人。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合并执行不超过20日。 《拘留所条例》 第三十二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犯法被抓,一直在看守所拘留,等到判刑这些时间会算在一起吗?
这个不用担心。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一个刑事案件,从立案侦查到审查起诉,再到法院审理判决,这个时间可长可短。有的案件几个月就审结,有的案件几年才审结。所以这个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去判断。但总体来说,案件越快审结,越快移送监狱服刑,对犯罪嫌疑人来说应当更好。毕竟看守所的环境和待遇比监狱来说,那是差了很多。另外,罪犯到监狱服刑,符合条件还能减刑。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监察法》相关规定,判刑前羁押或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日期要折抵刑期。
判处管制的,判刑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两日。如刑拘一个月,最终判处管制三个月,那么只需再服管制刑一个月。
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判刑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刑拘、逮捕共羁押两个月,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那么还需服刑四个月。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指定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指定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我一个哥们儿,因为酒后和女神发生了不可描述的事情进了看守所。最后出来以后,法律知识可以说是突飞猛进一大截。针对于这个问题,我请叫我哥们儿以后,得到了一个不可置信的答案。
其实,在看守所里待的日子,是会在有期徒刑的刑期里面抵扣的。比如,一个跟他一起进去的小偷,被判了一年零六个月,看守所你就待了四个多月,最后进入监狱服刑,只服了一年零一个多月。
但是,我这哥们儿,在看守所里待的日子并没有算入刑期。用他自己的话来讲:看守所里是白待了,自己以后打死也不会进去了。
为什么这哥们儿,在看守所里待的时间没有被计算入刑期呢?因为,他这种酒后乱性的行为,违背了当事人女神的意愿,发生关系是妥妥的属于强奸,这点毫无疑问。
但他进去以后,他的家人就对女神进行了补偿,听说是补偿了6万多块钱,于是,就得到了女神签的谅解书,经过律师的帮忙,就给判了个缓刑,也就是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而缓刑,是不用进入监狱实际服刑的,看守所里呆的日子,自然而然也就没有必要计算入刑期以内。
当然,这哥们儿还说,除了像他这种判缓刑的以外,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的,看守所里羁押的日子都不会算入刑期。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7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也就是说,只要你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在看守所里面待的时间,都会折抵刑期。
但是,无论是看守所还是监狱,都是失去自由的地方,里面不见天日、空气浑浊、没有亲人朋友、衣食住行都比较差,里面的日子都是熬,大家千万不要进去体验!
用朋友的话来讲:要想过靠谱的好日子,就千万不要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清清白白做人,老老实实做事,平平淡淡过日子,其实就是一种幸福!
有的算刑期,有的不算,白羁押了。这题我非常会,不搬法条,把羁押在看守所的时间算不算刑期的几种说法理清楚。
第一种死刑:不算刑期
比如,张三,贩卖毒品罪,2020年4月28日被羁押到看守所,2025年4月28日被判处死刑。上诉到高院维持死刑,上诉到最高院2025年4月28日,还是维持死刑,执行死刑。张三在看守所的每天都不算刑期。因为死刑,没有刑期。
第二种死缓:不算刑期
比如,张三,故意杀人罪,2020年3月13日羁押到看守所,2025年10月10日被判处死刑,上诉到高院,2025年2月2日改判死缓。从2020年3月13日到2025年2月2日,羁押时间也不算刑期。死缓者必须到监狱服刑2年减无期徒刑,再服刑2年减有期徒刑25年,才是真正开始计算刑期。不但看守所的时间不算刑期,连在监狱有4年到5年的时间也不算刑期。
第三种无期徒刑:不算刑期
比如:张三,抢劫致人死亡,2025年1月1日羁押到看守所,2025年4月28日被判处无期徒刑。从2025年1月1日开始到2025年4月28日,羁押在看守所的时间也不算刑期。必须去了监狱,服刑二年以后,减为有期徒刑22年,才开始计算刑期。也就是判无期徒刑的人,在看守所的时间都无法折抵刑期,在监狱还有3年也不能折抵刑期。
第四种缓刑,不算刑期
比如,张三,诈骗罪,2020年7月28日羁押到看守所,2025年4月2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从2025年7月28日到2025年4月28日羁押的时间,也不计算刑期。因为缓刑不折抵刑期,判决多少,缓刑多少。
但是如果张三2025年9月被撤销缓刑了。那2020年7月28日到2025年4月28日,就算已经执行的刑期。
有期徒刑,算刑期
张三,2025年3月3日羁押进看守所,2025年4月2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那么张三的刑期就是2025年3月3日到2025年3月2日。判决后只要执行2025年4月28日到2025年3月2日的刑期就刑。因为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综上:死缓,无期徒刑,缓刑,在看守所的日子都不计算。
有期徒刑,在看守所一天,刑期少一天,回家近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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